'我區開出今年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

寧波 鄞州公安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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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警加強夜間巡邏,督促市民文明養犬行為 。

7月25日晚,鍾公廟派出所民警開出我區今年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市民周某在鄞州萬達廣場內遛狗時不束犬鏈,被公安分局處以行政罰款50元。

據瞭解,為有效遏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切實減少犬隻擾民、傷人現象,全面規範犬類管理工作,鄞州公安分局決定從7月25日起至10月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個月違規養犬集中整治行動,重點對限養區內的違規養犬及不文明養犬行為開展嚴查嚴治。

整治中,對發現的無主犬、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對限養區內未登記做證、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一戶多隻犬等違規養犬行為,一律予以沒收犬隻,並對養犬人予以處罰。對遛狗未束犬繩、不及時清理排洩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按照《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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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警加強夜間巡邏,督促市民文明養犬行為 。

7月25日晚,鍾公廟派出所民警開出我區今年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市民周某在鄞州萬達廣場內遛狗時不束犬鏈,被公安分局處以行政罰款50元。

據瞭解,為有效遏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切實減少犬隻擾民、傷人現象,全面規範犬類管理工作,鄞州公安分局決定從7月25日起至10月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個月違規養犬集中整治行動,重點對限養區內的違規養犬及不文明養犬行為開展嚴查嚴治。

整治中,對發現的無主犬、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對限養區內未登記做證、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一戶多隻犬等違規養犬行為,一律予以沒收犬隻,並對養犬人予以處罰。對遛狗未束犬繩、不及時清理排洩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按照《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予以處罰。

我區開出今年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

圖為民警加強夜間巡邏,督促市民文明養犬行為 。

同時,公安部門再次重申,鄞州區限養區為東柳街道、白鶴街道、明樓街道、東郊街道、百丈街道、東勝街道、福明街道、中河街道、鍾公廟街道、首南街道、下應街道、潘火街道等12個街道的行政區域及邱隘鎮部分區域(興寧東路-福慶南路-百丈東路-盛莫路-寧穿路-東環南路-通途路-河清路封閉區域)。請限養區內犬主主動到定點寵物醫院進行登記做證。對未登記做證的犬主,鄞州公安分局將按照《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予以處罰。

新聞+一點

一、限養區內攜犬出戶時不束犬鏈、不及時清理排洩物、攜犬進入公共場所的,根據《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二、在限養區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根據《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之規定,沒收犬隻,並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辦理《養犬登記證》和犬牌的,根據《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之規定,對個人擅自養犬的,沒收犬隻,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飼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來源:鄞響

鍾公廟派出所、治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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