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被狗撞殘,狗主人拒賠被拘留15天,又是狗禍!你怎麼看?

法律 刑法 社會 人間1飯事 2018-12-14

現代人的友誼,很堅固又很脆弱。它是人間的寶藏,需我們珍愛。友誼的不可傳遞性,決定了它是一部孤本的書。我們可以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友誼,但我們不會和同一個人有不同的友誼。友誼是一條越掘越深的巷道,沒有回頭路可以走的,刻骨銘心的友誼也如仇恨一樣,沒齒難忘。

嬰兒被狗撞殘,狗主人拒賠被拘留15天,又是狗禍!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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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央視CCTV4播出一條新聞,海南三亞一女子抱嬰兒逛街被狗撞倒,造成嬰兒傷殘,狗主人卻拒絕賠償,被警方拘留。

狗主人被拘留15天並不是因為未能看護自己的狗子,而是以為在法院判令賠償之後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而被拘留,所以這起案件雖然禍端是狗子引起,但是根本矛盾在於後期狗主人未能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造成!

事情梗概:

2017年12月29日下午,許某抱著自己七個月大的女兒廖某某在三亞市金雞嶺社區東一巷路口附近散步,不料,從身後竄出一隻大狗,從許某胯下衝過,將許某絆倒,導致孩子也摔倒在地上,造成頭部、臉部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且該狗還咬傷了孩子的左腳。經醫生診斷,廖某某左腿股骨骨折,骨骺損傷,可能留下後遺症。

這是案件起因,該案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廖某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由此判處馮顯為賠償廖某某損失人民幣10萬餘元。然後判決生效之後,馮顯始終拒不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最終經過法官多方調查將馮顯查獲並予以拘留,可見該案的根本矛盾並不是因為狗狗引起,而是馮顯在事後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所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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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法律後果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被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十五日。本案當中的馮顯即是如此,其次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情節惡劣,導致嚴重後果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事後,一些網友對狗主人進行了譴責。一名網友說,作孽啊 !管狗有屁用 ,關鍵是主人,狗奴何在?也有的說,不履行賠償就一直拘著吧,這樣的養狗人和畜生有什麼區別!還有的說,養狗不是你的錯!未拴繩撞人就是你的錯!

現在養狗的越來越多,因狗惹的禍也隨之增多,引起了網上對養狗問題的論戰。其實,養狗沒有錯,關鍵看如果養,如果真是文明養狗,恐怕沒人反對你,遺憾的是有不少不文明養狗者,狗咬人、狗嚇人、狗撞人、狗撓人事件層出不窮,讓更多人對養狗產生反感!

文明社會呼籲文明養狗,希望今後遛狗者別忘了系狗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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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留史冊的,不是錙銖必較的利益,而是肝膽相照的情分,和朋友坦誠的交往,會使我們留存著對真情的敏感,會使我們的眼睛抹去雲翳,心境重新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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