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1男子撞死寵物狗 狗主人索賠近10萬

法律 鬥牛犬 法國鬥牛犬 最愛浙江 最愛浙江 2017-09-08

台州黃岩的苗先生今年30歲,養了一條進口的法國鬥牛犬,平時愛惜有加,待如親兒子。

無奈天有不測風雲,今年1月26日,鬥牛犬在家門口遇車禍喪生。痛心之餘,苗先生向黃岩法院寧溪派出法庭提出訴訟稱,肇事司機曾某駕車不慎,駛入非道路範圍的自家門口,導致愛犬在自家門口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苗先生要求駕駛員曾某賠償損失,包括誤工費、交通費、財產損失費、公估費,共計人民幣91510元。

對於苗先生的訴求,曾某並沒有出庭應訴,事故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出庭應訴。

鬥牛犬之死,誰之責?

在事故責任劃分方面,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在未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對路況未能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其車與原告的寵物犬發生碰撞,導致寵物犬死亡,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作為寵物犬的飼養人,將寵物犬散放在自家門口的公路邊,使寵物犬在無人控制的情況下與被車輛發生碰撞而導致死亡,原告亦具有一定的過錯,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酌情確定由原、被告各自承擔50%的責任。

賠償多少才合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主張的誤工費、交通費,因本案系財產損失案件,原告對誤工費、交通費的主張於法無據,不予支持。財產損失原告主張86000元,保險公司有異議並提出重新評估,經法院委託評估公司重新評估後確定的價格為65000元,法院予以確認。原告自行委託評估的公估費4800元系原告為主張賠償權利而支出的費用,法院予以確認。

最終,法院判決,該次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65000元,公估費4800元,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2000元,剩餘的67800元由原告曾某自行承擔33900元,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3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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