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消防工程師備考精選習題(三科)

工程師 建築 裝修 空調 鴨題庫 鴨題庫 2017-09-02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

1.生產時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在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則該生產類別為(  )。

A、甲類

B、乙類

C、丙類

D、丁類

答案:A

解析:甲類火災危險性特徵包括:①閃點<28℃的液體;②爆炸下限<10%的氣體;③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④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⑤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黃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⑥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⑦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不小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2.物品本身是難燃,但其包裝材料可燃,該類火災危險屬於(  )類。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C

解析:丁、戊類物品本身雖然是難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裝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紙盒等,其火災危險性屬於丙類。故本題選項為C。

3.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體積大於物品本身體積的(  )時,應按丙類確定。

A、1/4

B、1/3

C、1/2

D、2/3

答案:C

解析:丁、戊類物品本身雖然是難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裝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紙盒等,其火災危險性屬於丙類。這兩類物品倉庫,除考慮物品本身的燃燒性能外,還要考慮可燃包裝材料的數。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重量大於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於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應按丙類確定。

4.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於(  ),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對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存部分採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可按火災危險性小的部分確定。

A、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析: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的情況包括:①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於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對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存部分採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②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採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佔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大於20%。

5.關於丙、丁、戊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徵,正確的有(  )。

A、閃點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物質為丙類

B、難燃燒物品為丁類

C、不燃燒物品為戊類

D、當可燃包裝材料重量超過丁、戊類物品本身重量的1/4時,物品倉庫為丙類

E、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為丁類

答案:ABCD

解析:丙、丁、戊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劃分如下所示:①丙類,包括閃點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物質。這類物品的特性是液體閃點較高、不易揮發,火災危險性比甲、乙類液體要小些。可燃固體在空氣中受到火焰和高溫作用時能發生燃燒,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繼續燃燒。②丁類,指難燃燒物品。這類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氣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燃或微燃,將火源拿走,燃燒即可停止。③戊類,指不燃物品。這類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氣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④丁、戊類物品本身雖然是難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裝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紙盒等,其火災危險性屬於丙類。這兩類物品倉庫,除考慮物品本身的燃燒性能外,還要考慮可燃包裝材料的數量,在防火要求上應較其他丁、戍類倉庫更為嚴格。

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

1.細水霧滅火系統的(  )的設置是為了防止細水霧噴頭堵塞,影響滅火效果。

A、洩水閥

B、過濾器

C、排氣閥

D、試水閥

答案:B

解析:細水霧滅火系統由加壓供水設備(泵組或瓶組)、系統管網、分區控制閥組、細水霧噴頭和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等組成。為了防止細水霧噴頭堵塞,影響滅火效果,系統還設有過濾器。為了便於系統正常使用、檢修維護,系統還設有洩水閥;閉式系統設有排氣閥和試水閥;開式系統設有洩放試驗閥。

2.在管道穿過牆體、樓板處使用套管,穿過樓板的套管長度高出樓地面(  )mm。

A、100

B、50

C、20

D、10

答案:B

解析:管道穿過牆壁、樓板的安裝要求:①在管道穿過牆體、樓板處使用套管;穿過牆體的套管長度不小於該牆體的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長度高出樓地面50mm;②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保證填塞密實。

3.細水霧滅火系統要求維護管理人員每日對系統進行巡查,在寒冷和嚴寒地區需要檢查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溫度是否低於(  )。

A、-5℃

B、0℃

C、5℃

D、10℃

答案:C

解析:細水霧滅火系統要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維護管理人員每日對系統進行巡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要求檢查儲氣瓶、儲水瓶和儲水箱的外觀是否無明顯磕碰傷痕或損壞;檢查儲氣瓶、儲水瓶等的壓力顯示裝置是否狀態正常;檢查儲水箱的液位顯示裝置等是否正常工作;寒冷和嚴寒地區檢查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溫度是否低於5℃。

4.為防止噴頭堵塞,細水霧噴頭安裝前應將管網吹洗乾淨,並且每使用過(  )次後要清理噴頭濾網處的沙粒、汙物等。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A

解析:噴頭堵塞故障處理包括:①噴頭安裝前將管網吹洗乾淨,並且每使用過一次後要清理噴頭濾網處的沙粒、汙物等;②調試完畢後可以在噴嘴孔處塗上稠度等級為4~6級,滴點不小於95℃,具有防鏽性的潤滑脂,或是採取其他防塵措施。

5.下列關於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需要具備的條件的敘述中,正確的有(  )。

A、系統及與系統聯動的火災報警系統或其他裝置、電源等均處於準工作狀態,現場安全條件符合調試要求

B、系統調試時所需的檢查設備齊全,調試所需儀器儀表經校驗合格並與系統連接和固定

C、具備經監理單位批准的調試方案

D、具備經設計單位批准的調試方案

E、具備經施工單位批准的調試方案

答案:ABC

解析:系統調試需要具備下列條件:①系統及與系統聯動的火災報警系統或其他裝置、電源等均處於準工作狀態,現場安全條件符合調試要求;②系統調試時所需的檢查設備齊全,調試所需儀器、儀表經校驗合格並與系統連接和固定;③具備經監理單位批准的調試方案。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擬建1棟建築高度為80.1m(建築室外設計地面標高﹣0.1m,建築首層室內地面標高±0.0m),耐火等級為一級的綜合樓。該綜合樓地下部分3層,每層層高均為4m,每層建築面積均為5000m2;地上部分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有防火牆。高層建築主體地上20層,每層建築面積均為4000m2,每層層高均為4m,首層至五層的使用功能均為商店營業廳,六層的使用功能為展覽廳,七層至二十層的使用功能均為辦公室及會議室,首層至六層設有1箇中庭,二層至六層中庭均設有環廊(為追求通透、開放的空間效果,二層至六層中庭與環廊之間均採用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鋼質防火捲簾進行防火分隔),中庭內設有咖啡廳。裙房地上3層,每層建築面積均為5000m2,首層、二層每層層高均為4m,三層層高為12.5m,首層、二層每層的使用功能均為商店營業廳,三層的使用功能為展覽廳。地下一層的使用功能為商店營業廳;地下二層的使用功能為展覽廳;地下三層為設備用房層,設有常壓燃氣鍋爐房(使用相對密度為0.60的天然氣)、配電室、通風空調機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柴油發電機房、排煙機房等設備用房。該建築每層均設有吊頂。該建築內已按現行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並在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內均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

請結合案例分析並回答以下問題(簡答題 ):

1.請指出情景描述中與現行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符之處,並在不影響空間效果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措施。

答案:

(1)情景描述中與現行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符之處如下:

①燃氣鍋爐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柴油發電機房設置在地下三層。

②二層至六層中庭與環廊之間均採用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鋼質防火捲簾(其耐火極限僅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門和捲簾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2008)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進行防火分隔。

③中庭內設有咖啡廳。

(2)整改措施:

①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並宜佈置在靠外牆部位;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②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地下樓層,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③常壓燃氣鍋爐房不應佈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應設置在首層、地下一層、地下二層的靠外牆部位或設置在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於6m),鍋爐房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④柴油發電機房宜佈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佈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⑤二層至六層中庭與環廊之間均應採用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且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捲簾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2008)有關耐火完整性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或採用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且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捲簾耐火試驗方法》(GB/T 7633—2008)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

⑥取消中庭內設置的咖啡廳,且中庭內不應佈置可燃物。

2.本建築物是否需要設置避難層?如果需要設置,需要設置幾個避難層?

答案:

(1)本建築物需要設置避難層。

理由: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第5.5.23條規定,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因為本建築物高度229.5m超過100m,所以需要設置避難層。

(2)本建築物至少需要設置4個避難層。

理由: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第5.5.23條規定,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本建築高度為229.5m,因此至少需要4個避難層。

3.如果需要設置,避難層應滿足什麼要求?

答案: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規定,避難層應滿足的要求有以下幾點:

(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

(2)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人/m 2計算。

(4)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佈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佈置,設備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6)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7)應設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8)應設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9)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10)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11)避難層(間)應設置應急疏散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5h,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3.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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