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2019》,又名《侵權者2019》?

文 | hachiko


4月12日,《歌手》2019迎來了年度總決賽“歌王之戰”,但外界對於總決賽的關注度,似乎不如上週五的《歌手》侵權事件熱度“出圈”。

一週前,聲入人心男團和迪瑪希在《歌手》半決賽舞臺上演唱了皇后樂隊的四首經典老歌《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這一合作舞臺雖然引發了不少關注,但卻把《歌手》推到了侵權的風口浪尖。

《歌手2019》,又名《侵權者2019》?

聲入人心男團和迪瑪希的舞臺

節目一經上線,便有網友表示質疑:這四首歌過於經典,所以一直以來很難有平臺拿到改編權,但《歌手》不僅進行了演唱,更是重新編曲、演奏。而對於這種大IP歌曲,版權公司在授權環節往往比較謹慎,不僅會收取高昂的版權費,對作品的改編審核也有較高的門檻。

對此,皇后樂隊版權方索雅音樂次日在微博上發佈聲明,稱從未將版權授權給節目組:“昨晚的《歌手》中使用到的這四首歌曲均是我司所管理的詞曲音樂作品,截至目前,我們從未向湖南衛視歌手節目發放任何授權許可。” 但截至總決賽日,《歌手》都並未對本次侵權事件任何迴應,官博上也是正常是節目宣傳預告。

《歌手2019》,又名《侵權者2019》?

索雅音樂發佈的聲明

這不是《歌手》第一次爆出侵權事件,也並非首次陷入侵權風波——

2013年,羽·泉在《我是歌手》中演唱《燭光裡的媽媽》涉嫌侵犯歌曲詞曲作者著作權。此後,《燭光裡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表示,節目中歌曲歌詞修改有8處,已經構侵權行為,要求其公開道歉,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同年,湖南衛視在網站上向李春利公開致歉,並給予了相應的賠償,雙方和解;

2017年,迪瑪希在《歌手》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演唱了俄羅斯著名男歌手維塔斯創作的成名曲《歌劇2》。維塔斯方面以布多夫金文化製作中心的名義向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發出公開律師函,認為未經權利人許可在《歌手》以及《“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播出《歌劇2》的行為侵害了其著作權,要求停止播放《歌劇2》的內容;


《歌手2019》,又名《侵權者2019》?

維塔斯公開律師函

而到了本季《歌手》,節目中的侵權問題更是愈演愈烈。

第8期節目中,聲入人心男團演唱了張傑的《好想大聲說愛你》,由於版權問題在節目網絡回放中被剪;第11期楊坤翻唱並改編《浪子回頭》,由於仍處於跟華納音樂的版權洽談環節,在後期回放中被“一刀切”;第12期突圍賽中,逃跑計劃翻唱了John Mayer的《Gravity》和李宗盛的《給自己的歌》,由於未取得全部授權, 在節目網絡回放中被刪減……


《歌手2019》,又名《侵權者2019》?

逃跑計劃未取得全部授權


這一系列侵權事件中,《歌手》究竟侵了什麼權?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告訴毒眸,《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中已經明確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均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這也就意味著任何商業性的翻唱都必須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獲得授權許可和支付版稅。只有完成這些法定程序後,才可以根據約定的條件和要求進行翻唱。《歌手》“先上車,後補票”的行為,顯然是不符合法律流程的。

不過,這並非《歌手》一檔節目的問題,實際上,國內音樂行業的大大小小侵權事件,可謂從未停歇:如歌手戴荃的成名曲《悟空》被國內多個節目使用、翻唱,但是歌手本人從未收到過任何版權費用;民謠音樂人劉昊霖的《兒時》被吳秀波在《跨界歌王》節目中未經授權直接翻唱,劉昊霖曾在微博上艾特北京衛視與《跨界歌王》節目組,但直至今日,都未得到正面迴應……


《歌手2019》,又名《侵權者2019》?

戴荃微博控訴侵權


為何侵權為何屢禁不止?尤其像《歌手》這樣一檔國民度極高的音樂節目節目,在開播初期就面臨過侵權問題,但隨後並未及時遏制,還反覆在侵權的邊緣試探,接連上演著侵犯音樂人版權的鬧劇。

在毒眸看來,這別後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侵權成本低,但維權流程則複雜很多,成本高昂、卻收效甚微。清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鄭厚哲律師舉例告訴毒眸,如果說平臺獲得版權許可需要1萬元授權費用,及其他的附加的溝通成本等,但如果不獲得許可,等到版權人費時費力通過法院判決才只需賠償8000元,哪種方式對於平臺更有利顯而易見。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識博表示,維權成本高並不意味侵權者就可以隨意凌駕於法律之上。

《歌手2019》,又名《侵權者2019》?


除了法律層面,也存在音樂人圈內曲高和寡,共處一個圈子,在出現侵權後,一部分版權公司和音樂人會礙於情面、共同失聲,寧願損害自己的實際利益、也不願意站出來維權。

更實際的情況是,一些作品在被翻唱後,熱度會迅速升溫,為此,一些小眾音樂人及版權公司也並不排斥自己的作品被改編、創作,加之早期大眾對於著作權的漠視,往往令版權人的維權陷入兩難。如李春利老師在面對羽泉侵權案時,身邊就有各式各樣的聲音“別人唱你的歌,不是給你長臉嗎?你還要去維權?還有人說,改編得挺好的,為什麼你不讓人家改?更有人說,你維權是不是想炒作出名,沒錢花了,要弄點兒錢?”

不過,隨著一系列維權事件的發生,音樂人和大眾的法律意識形態逐漸覺醒,這種情況已經有所改善。日前,在索雅音樂官博的維權聲明下,有網友直接評論“對,不要慫,就是幹”。可即便如此,侵權事件卻從未真正消失,《歌手2019》總決賽已落下帷幕,但音樂人的維權之路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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