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暨南大學招生簡章發佈 2017暨南大學錄取分數線

高考 暨南大學 大學 體檢 深圳之窗 2017-05-17

導語:2017暨南大學招生簡章發佈,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2017暨南大學錄取分數線。

暨南大學是中國第一所由政府創辦的華僑學府,是國務院僑辦、教育部、廣東省共建的“211工程”重點綜合性大學,直屬國務院僑辦領導。

2017暨南大學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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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歷年錄取分數線

文科

近六年錄控線與校線對比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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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近六年錄控線與校線對比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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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2017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務院僑辦和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17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暨南大學,英文名稱為JINAN UNIVERSITY。

第五條 辦學屬性及層次: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中國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9

第七條 學校地址:

石牌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

番禺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855號

廣園東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

深圳校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僑城東街6號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

第八條 頒發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暨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領導和監督。

第十條 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等相關信息由各省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總數1%的比例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一是用作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檔後,多投檔的考生又服從專業調劑時,追加計劃進行錄取時使用。預留計劃的投向在正式投檔前確定。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原則是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分數:原則上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依據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計算的投檔成績為準,總計加分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區、市)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專業錄取: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由高到低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順序錄取。若各省無詳細排名或排序分,則按照我校擇優錄取原則,有加分者(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裸分相同,均無加分,優先考慮經我校認證的藝術特長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單科成績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英語。

2.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英語。

3.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較與學校選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選考科目中分數最高的一科,再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願排序,優先考慮專業志願在前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三)創新班在各學習階段,將根據學生的學業、表現、健康和志願等綜合狀況進行適當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將分流至相應專業的普通班學習,具體培養及管理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志願填報方式與普通專業相同。

(四)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酌情確定錄取專業。

(五)藝術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六)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七)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執行。

(八)體育教育專業考生。原則上出檔原則按照各省有關體育專業出檔原則執行,如果該省無具體要求的,則按照我校原則: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劃定的體育類本科第一批(重點線)錄取控制分數的情況下,以體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九)文藝特長生。曾獲得全國、省、市級獎項及專業考試認證,參加本年度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的,在同分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文藝特長生須經我校有關部門面試。聯繫單位:學生藝術團(電話:020-85222056)。

(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考試院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錄取分數不低於我校普通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一)藝術類、體育教育、護理學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不錄取體檢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複查合格但專業體檢受限者,轉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錄取分專業。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公佈。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佈供查詢。

第六章 入學及複查複測

第二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的入學資格,並通報給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複測,複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複查報考資格,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並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及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如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特等獎。高考文化總成績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前十名者,可獲獎學金10萬元。

(二)一等獎。廣東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績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績排名前1500名的,可獲獎學金5萬元。非廣東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排名前100名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當年高考總人數在10萬人以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前30名的),可獲獎學金5萬元。

(三)二等獎。廣東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績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績排名前2000名的,可獲獎學金3萬元。非廣東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當年高考總人數在10萬人以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前50名的),可獲獎學金3萬元。

(四)三等獎。高考文化成績(不計加分)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文理批次錄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績超出一本線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為750分計算)的,可獲獎學金1萬元。

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同時符合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中的兩個以上獎勵的,以最高額度計算,不重複獎勵。

(五)單科狀元獎。高考成績單科分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名者,獎勵1萬元。

(六)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獎。

健將級以上運動員獎勵第一學年學費,一級運動員獎勵第一學年半額學費。

(七)競賽和學生幹部獎。

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信息學(計算機)三門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二等獎、省(自治區、直轄市)賽區一等獎者;高中階段獲國家級優秀黨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共青團員、三好學生稱號者,獎勵2萬元。

(八)學生“勵志獎”。

孤兒且家庭經濟困難者和農村無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報考暨南大學並錄取,獎勵5萬元。

第二十七條 在讀生年度獎學金。

各類獎學金金額從400元到10000元不等。

第二十八條 專項獎學金。

學生入學後在校期間參加國際、國家、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學術、科研、科技作品競賽活動或文藝、體育比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的,或在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可獲專項獎學金,獎金數額從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

第二十九條 社會獎學金。

熱心教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了各種獎學金,獎學金數額從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條 扶困助學。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請辦理好由當地政府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證明須由鄉、鎮以上政府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且需有經辦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繫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等。

第八章 招生監督與諮詢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電話:020-85228929,傳真:020-85221340。

第三十三條 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暨南大學網址:www.jnu.edu.cn

暨南大學招生辦網址:www.zsb.jnu.edu.cn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暨南大學行政辦公樓403室

郵編:510632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適用於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為準。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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