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出臺2019高考免費師範類高校考生簽約規定

日前,省教育廳下文《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9級部屬師範院校公費教育師範生簽約工作的通知》。針對2019年,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6所部屬師範院校繼續在貴州省招收公費教育師範生(詳見2019年招生計劃)的相關簽約事宜進行安排部署,具體如下:

簽約程序及時間

(一)報考前簽約

1.為確保公費師範生畢業後有崗有編,報考公費教育師範生的考生,填寫志願時須與戶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由省教育廳統一制發的《貴州省公費教育師範生報考協議書》(見附件1),承諾畢業後回貴州省中小學校服務6年以上。

《貴州省公費教育師範生報考協議書》可登錄貴州省教育廳政務網“文件通知”欄http://www.gzsjyt.gov.cn/自行下載、複印。

2.簽約時間: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簽約地點:戶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3.協議書一式二份,報考者本人及戶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同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須按照本地簽約人員名單,填寫《貴州省公費教育師範生簽約人員彙總表》(EXCEL格式,見附件2),加蓋公章後於2019年7月3日前將電子版、紙質版送省教育廳(1份送省招生考試院,1份送省教育廳教師處)。省招生考試院將根據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彙總的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並根據考生所填志願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有關協議的考生,招生部門不予投檔。

(二)錄取時簽約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公費教育師範生錄取後,須與其錄取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確認錄取時,部屬師範院校將把教育部制訂的,經該校和貴州省教育廳簽字、蓋章的《公費教育師範生協議書》(一式四份),隨同該校《錄取通知書》一併寄送錄取考生。錄取為公費教育師範生的考生,需持錄取通知書和經本人簽字(未滿18週歲者須同時由監護人簽字)的《公費教育師範生協議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

有關要求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費教育師範生有關政策請參照《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1級部屬師範院校公費教育師範生簽約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2011〕215號)文件執行。

(二)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要採取多種方式讓每一位報考者瞭解有關政策,動員、鼓勵真正熱愛教育、有志長期從教的考生,尤其是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農村考生報考。為加大宣傳力度,各市(州)、縣(市、區)要及時告知考生可上網查詢。

(三)認真組織簽約工作。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和第一責任人,確保在規定時間之前完成有關簽約及材料上報工作。

(四)各地要將本地公費教育師範生將來的實習、就業等項工作,納入當地中小學、中職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提前思考,統籌協調,確保國家有關政策落實到位,推進各地中小學和中職教師隊伍建設。

為做好公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的接收工作,各市(州)要根據省有關要求,做好今年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

貴州省公費教育師範生報考協議書

報考公費師範生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

高考分數:

戶籍所在市(州):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教育師範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要求,為做好公費師範生入學等有關工作,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部屬師範大學師範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

二、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回省內中小學校任教,服務期六年以上。凡安排在縣城及以上學校任教的公費師範畢業生,服務期內須到鄉(鎮)中小學校支教至少2年。

三、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回省內中小學任教,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四、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公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公費師範畢業生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六、各市(州)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公費師範畢業生,必要時省編辦可設立專項週轉編制,確保公費師範畢業生有編有崗。

七、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公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週轉住房。

八、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公費師範生的誠信檔案。

九、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切實為每一位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一方及省有關主管部門同意。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報考公費師範生考生、戶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塗改無效。簽字、蓋章處代簽、複印無效。報考者年齡未滿18週歲的,其監護人須同時在協議書上簽字。

來源:今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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