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它還有存在價值嗎?多少商家被坑慘

“你不是拒絕退貨嗎?錢還不是回到我手上了。”

最近,網友投訴,稱有一個騙子買家兩次從他的商店買東西並退貨申請退款,第一次退回二手貨,第二次直接退回空箱快遞,都成功申請到了退款。

買家還耀武揚威地私信店主:再來一次,我還是會贏,消費者就是上帝,你是鬥不過我的。

這讓人想起不久前“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的當事人黃女士,被拒絕退貨後,她甩髒話大罵賣家,記者採訪她時,她也理直氣壯地說:“你買了衣服你不試穿嗎?”

買衣服可以試穿,但跑到西藏旅遊試穿,玩了好幾天,朋友圈也發了才跑來退貨退款,就不太厚道了。

黃女士後來道歉時說了一句:“我從來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如今嚴重的地步,影響如此廣泛。”

也是,利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白嫖”賣家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黃女士蹭幾件衣服穿穿,小打小鬧而已,退貨“白嫖”,早已成了產業鏈。

對消費者來說,7天無理由退貨是一個很好的機制,但惡意退貨的人正在敗壞這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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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多得很

7天無理由退貨,大概是現代商業社會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因為就連這個發明本身,也是一個油水頗足的行當。

其實還有一種專門騙退貨保險的“運險客”

他們利用電商平臺的運費險規則(購買商品時加0.5元或1元運費險,退貨時可以獲得保險公司提供的10元或20元運險費),收到貨後直接原件退回,賺取“運險費”與“快遞費”的差價。有渠道的人還可以找低價快遞合作,10元運險費,扣去4元退貨快遞費,淨賺6元/單。

多麼可怕的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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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的節日,也是退貨一族的節日。

最高明者,可以做到每天不停下單,但一概不收貨,快遞公司自然會按原址退回,當賣家收到貨之後,他們再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把運費保險全拿了。

空手套白狼,一個人兼職單幹,每天擼十單,一個月賺個兩三千塊不是問題;如果想做大做強,組一個小工作室僱人操作,有人靠此月入10萬。

其實“運險客”還算厚道的,他們畢竟退回了未開封的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比這更壞的是“互幫退貨”,但退回的可不是原件。

據網友爆料:這些人會建一個小群,這件衣服A買了兩個月穿髒了,讓B幫買一件新的,然後七天內把那件又髒又舊的退回去。

多麼可怕的消費者

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它還有存在價值嗎?多少商家被坑慘

所以,“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的黃女士之所以引起全國關注,倒不是因為她的行為多麼突出,多麼十惡不赦,而是因為這種事情實在太多,多到你不得不懷疑:他們真心覺得“佔小便宜”“白嫖”是天經地義的。

一名作家曾遇到過一個奇葩女讀者,這位女士買了她的書後,每一本都拆開翻完,然後在7天內退了,還跑去豆瓣給她打差評。作家問她為什麼不買電子書或者去圖書館借閱?這位女士說:我膈應別人看過的書。

相信黃女士也是如此,她肯定不喜歡買到別人穿過的二手衣服,但把自己穿過的衣服退給商家再銷售出去,她起初一點兒也不覺得膈應。

多年前,有人把這些人叫“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利己是肯定的,精緻卻不見得,太不體面了。

厚臉皮是厚臉皮的通行證,彷彿只要買家臉皮足夠厚,就沒有退不了的貨。

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它還有存在價值嗎?多少商家被坑慘

對消費者來說,7天無理由退貨是一個很好的機制,網購退貨不需要和賣家、第三方平臺解釋證明,直接就可以退,省掉很多扯皮時間。但惡意退貨的人正在敗壞這個機制。

在消費電子產品行業,退貨詐騙更是花樣百出,亞馬遜、羅技以及蘋果都領教過不少。市面上非官方出售的蘋果手機,有一種叫“官換機”,是拿保修期內的二手機去蘋果更換的全新未激活手機。

這是因為蘋果從前執行的是低門檻的“以換代修”政策,很多人從中嗅到商機,低價收購二手機後退給蘋果,更換新機後拿去出售,每次可賺取差價數百元到一兩千元

“以換代修”退貨政策對蘋果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

據科技媒體報道,如果回收到的蘋果手機是無故障的,國內商家還會故意換上壞零件,把二手機變成故障機再拿去換新機。

一位接受採訪的商家表示,他最多的時候一天要給20臺二手蘋果手機“做手腳”,而深圳的一間蘋果零售店曾在一天內收到了2000宗保修換新的申請,驚動蘋果總部。

最終消費者也被拖下了水,無法享受正常的售後服務。

世界變壞是從哪裡開始的,我們不知道,但消費者退貨保障政策的收縮,肯定要怪到退貨黨的頭上。

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它還有存在價值嗎?多少商家被坑慘

七天無理由退貨指商品到貨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

2014年2月13日,工商總局公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等8家單位,對京東、天貓、亞馬遜等13家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了行政指導,強調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等不合理規定 。

這麼好的消費制度,隨著消費者惡意操作後,它還是一個好的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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