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縣一男子清理垃圾引山火 賠償損失又獲刑'

富縣 延安 經濟 陝西法制網 2019-08-24
"
"
延安富縣一男子清理垃圾引山火 賠償損失又獲刑

8月20日,富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9年3月28日下午15時左右,被告人劉某在自己承包的富縣茶坊街道河西村白灰廠,在清理彩鋼房旁露天簡易廁所垃圾時,用氣體打火機把廁所衛生紙點燃,被燒著的衛生紙被風颳到廁所後面的荒草上,引起著火。經鑑定,過火總面積為391.8畝,造成河西村集體、丁某鎖、丁某平、丁某軍、丁某才直接經濟損失合計157696元。

富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森林法的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野外用火焚燒垃圾時,應當預見可能引發山火,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從而引起山林著火,過火有林地面積12.152公頃,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劉某在火災現場能參與救火,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已全部履行,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劉某的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遂對劉某作出以上判決。

作者:賀金霞

"
延安富縣一男子清理垃圾引山火 賠償損失又獲刑

8月20日,富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9年3月28日下午15時左右,被告人劉某在自己承包的富縣茶坊街道河西村白灰廠,在清理彩鋼房旁露天簡易廁所垃圾時,用氣體打火機把廁所衛生紙點燃,被燒著的衛生紙被風颳到廁所後面的荒草上,引起著火。經鑑定,過火總面積為391.8畝,造成河西村集體、丁某鎖、丁某平、丁某軍、丁某才直接經濟損失合計157696元。

富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森林法的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野外用火焚燒垃圾時,應當預見可能引發山火,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從而引起山林著火,過火有林地面積12.152公頃,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劉某在火災現場能參與救火,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已全部履行,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劉某的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遂對劉某作出以上判決。

作者:賀金霞

延安富縣一男子清理垃圾引山火 賠償損失又獲刑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