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撿到4800元現金,他是咋做的?

法制 社會 重慶商報 2017-06-09

凌晨撿錢包苦等一小時 天亮再去原地等待無果 然後打車送到了派出所

環衛工撿到4800元現金,他是咋做的?

失主李某(左)領回自己的錢 渝北警方供圖

6月1日凌晨兩點,渝北雙龍西路,64歲的市政環衛工吳大叔正準備回家,忽然看到馬路上有一個黑色錢包。他打開一看,發現裡面竟有4800元現金。看到有人丟了這麼多現金,老人不敢離開,在原地一直等到凌晨3點。見還是無人前來認領,老人只得暫時將錢包帶回了家。為了找到失主,當天一大早,他又來到撿錢包的地方等待。見失主還是沒有出現,從來捨不得打車的吳大叔硬是花了十幾元錢打的趕到派出所,將錢包交給了民警。

凌晨撿到錢包 原地等候1小時

6月1日早上,渝北區公安分局雙龍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剛上班,就看到一位身著環衛服的大叔匆忙走進來。“我撿了一個錢包,等了一個小時,沒有人來找,我就只有來派出所交給你們了。”環衛工說道。

民警打開錢包,發現裡面有4800元現金及各類卡若干。原來,這位環衛工姓吳,今年64歲。吳大叔告訴民警,6月1日凌晨2點,他收班正準備回家,在渝北雙龍西路附近最後一個垃圾桶不遠的馬路上拾到了一個黑色錢包。他打開錢包本想看是否留有主人的電話號碼,卻發現包內有很多現金,不敢數錢的他便守在原地,等著失主回來找。可他一直等到凌晨3點鐘,仍無人前來認領。

白天原地等候無結果 破例打車送到派出所

這時,異常疲倦的吳大叔只得帶著錢包回家睡覺。等到天一亮,擔心失主會到原地尋找,他又來到撿錢包的地方等了一會兒,可失主仍然沒有出現。

據民警介紹,吳大叔當時想將錢包交到派出所,但他害怕走路會弄丟錢包。於是,從來捨不得打車的吳大叔硬是花十幾元,坐出租車趕到雙龍派出所,希望民警幫助找到失主。

失主欲拿現金酬謝 老人當場委婉拒絕

民警通過錢包內的身份信息,很快就找到了失主李某。據瞭解,李某是一位出租車司機,5月31日,他值夜班。6月1日凌晨2點左右,他在雙龍西路附近停車擦拭車窗玻璃,順手就將錢包放在了引擎蓋上,結果忘記將錢包拿下來就駕車離開了。後來,他準備給乘客找補零錢的時候,才發現錢包不見了。李某沿著跑過的路找了一圈未果,於是報了警。

本以為錢打了水漂,李某6月1日上午卻接到了雙龍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有人撿到了他的錢包。領回自己的錢包後,李某要拿現金感謝吳大叔,卻被老人拒絕。後經民警勸說,吳大叔僅收下了李某支付的十多元打車費。

記者昨日試圖採訪吳大叔,但被他拒絕。據悉,吳大叔月薪僅2400元,撿到的4800元相當於他兩個月工資。

法官釋疑

做了好事產生費用 可否要求失主支付?

好心的吳大叔是否應該收下或者主動爭取自己打車到派出所報案產生的十幾元錢出租車費?對此,有人認為不應該,做好事應該不求回報;也有人認為,失主應該支付歸還途中產生的費用。

渝北區法院法官表示,吳大叔撿到錢包並交還的行為值得肯定,應該予以鼓勵,但其為了避免失主李某的財產(錢包)受損,特意打出租車到派出所交還。《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之規定: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此,吳某有權利收下其打車到派出所的十幾元出租車費。

渝北警方呼籲,一方面鼓勵廣大市民做好事,弘揚中華民族拾金不昧的優良品德,傳遞正能量;另一方面也提醒那些他人做好事自己受益的市民,在接受他人的幫助時,應多問一句好心人是否有因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雖然做好事是不求回報的,但由此而產生的管理或服務費用應依法返還。這不僅僅是法律義務,更是慰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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