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北路4戶被執行人房屋被依法強制拆除

法制 社會 平涼發佈 2017-08-16

8月9日至10日,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管理中心對依法裁定準予執行的崆峒區4戶已徵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

據介紹,新民北路4戶被執行人房屋分別是愛民巷63號高某,愛民巷48號高某某,新民北路東片區禹某某和丁某某的房屋。上述房屋2014年被列入平涼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工程新民路東片區項目建設土地徵收範圍,徵收公告發布後,棚改人員通過多次發佈公告、送達徵收通知、反覆上門入戶動員的形式,4戶至今仍漫天要價,拒絕簽約。

根據申請執行人實地丈量登記,依據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方案,高某和高某某本次被徵收的土地(宅基地)及各項費用共計補償分別為108.67萬元和97.57萬元;被執行人禹某某和丁某某臨街私有房屋,依據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方案,應補償費用共計277.21萬元和311.64萬元。政策執行到位,補償標準統一,實施程序規範,但4戶被執行人仍無理要求,拒絕補償,拒絕安置,拒不履行交付房屋土地的義務,現已影響這個全市最大棚改片區的土地徵收和中心城區的棚改項目建設的正常進行。為此,平涼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暨土地房屋徵收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4戶房屋進行了依法裁定,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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