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法務、稅務、財務處理
在全面營改增後,存在不少企業取得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現象。在以票控稅的情況下,企業取得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進行增值...
長春市民問:
企業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因蓋發票專用章時沒蓋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長春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上述回覆僅供參考。具體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答覆或核實判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