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監獄神操作:死刑犯花一千兩銀子買替死鬼

方苞 我在宮裡做廚師 福建 康熙 勇哥讀史 2019-07-12

清朝康熙年間,著名的“《南山集》案”發作。《南山集》作者戴名世被處死,300多人被牽連其間。就連為《南山集》寫序的文人方苞,也被關進京城刑部監獄。

方苞在刑部監獄關押了兩年。他將獄中所見所聞,寫成《獄中雜記》一文,揭露了清朝監獄的黑暗和醜惡。

清朝監獄神操作:死刑犯花一千兩銀子買替死鬼

比如,死刑犯花一千兩銀子,就能在監獄書吏的操作下,買到替死鬼,從而逃脫一死。

《獄中雜記》記載: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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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有兄弟兩人,因為犯下把持公倉的大罪,按律判處斬立決。判決下來後,一個管文書的書吏嗅到了發財的機會,找到兄弟倆:“你們給我一千兩銀子,我有辦法讓你們保住性命。”兄弟倆趕緊問他有什麼辦法。

書吏回答:“這也不難,我給你們另外準備一份判決詞,原文不用改動,只不過把後面兩個沒有家屬和親戚的同案從犯的名字換成你們兩個。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時候,偷偷地換一下。”

另一個書吏有點擔心,問:“我們當然可以欺騙死者,但不能瞞過主審管。萬一主審官發現怎麼辦呢?如被發現,我們就活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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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吏笑道:“主審管要發現的話就得重新上奏請示,重新開判決詞,我們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主審官也得一個個罷官走人。對主審管來說,這只不過是兩個不相干的人,又沒人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們是不會認真對待的!對他們來說,保住自己的官職比什麼都重要,我們這些人,又有什麼可怕的呢?”

結果怎麼樣呢?“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主者口呿舌撟,終不敢詰。”這個膽大包天的書吏真的這樣做了,於是兩名可憐的從犯被處了死刑。主審管發現事情的真相後,嚇得口張舌翹最終卻不敢追究。

方苞被關在監獄時,還見過這兩兄弟。同牢房的犯人指著他們說:“這兩人就是用某某的命換他們腦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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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一天晚上,那名書吏暴病而亡,大家都認為這是報應。

類似的現象,在福建一帶也時有發生。有錢有勢的士紳作奸犯科後,往往花錢請人代替自己坐牢。甚至犯了殺人大罪,被判死刑,只要肯出錢,就會有窮苦的人前去給他們抵命——這就是福建地方所稱“宰白鴨”。

據《春冰野事乘》記載,有一年,一名朝廷大員到福建提審一件凶殺案件。他注意到死者是一名彪形大漢,嫌疑人卻是一個16歲的瘦弱少年。朝廷大員仔細審訊後,少年說出真相,原來他就是頂替真凶的“宰白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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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大員將案件打回縣裡重審。沒想到,縣裡再次作出同樣的供詞和判決。朝廷大員大吃一驚,詢問少年。少年告訴他,他被押回縣裡重審後,知縣恨他翻案,下令差役將他打得皮開肉綻。家裡父母也罵了他一通,說:“賣你的錢,早已經用完,你現在翻供,不是讓全家逼上絕路嗎?”少年一想,進退都是絕路,不如順從父母之命,死了算了。

朝廷大員聽了,黯然不語。

【參考資料:《獄中雜記》《春冰野事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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