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朱志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反腐倡廉 法律 時政 河北發佈 河北發佈 2017-09-24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對滄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志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志明違反政治紀律,轉移財產,訂立攻守同盟,妄圖逃避和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朱志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薄,不講規矩,不守紀律,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志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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