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扶貧領域“貪腐病”這樣治

反腐倡廉 時政 廉潔安康 2017-06-28

在中紀委十八屆七次全會安排2017年工作時,王岐山書記指出:“開展扶貧領域專項整治,加大對“小官大貪”、侵吞挪用、剋扣強佔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查處力度,對那些膽敢向扶貧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堅決查處。”這是對基層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的明確要求,是根據基層實際情況提出的要求,是有力維護群眾利益嚴肅扶貧紀律的要求。

目前,在全國上下大打脫貧攻堅戰的關鍵時期,大量的政策和資金向基層貧困地區貧困戶注入,鎮村幹部在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時候手上的權力越來遠大,貪汙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套取騙取等亂作為的現象仍然存在,例如干部違規將其家屬或親戚納入貧困戶享受扶貧政策、鎮村幹部為親戚朋友虛報騙取國家補助資金、村幹部將應兌現給農戶的扶持資金截留挪作他用、在扶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虛報工程量套取資金等等,都是在鄉村一級易發問題,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特別是弱勢貧困群眾利益,這類問題必須徹底剷除!為此,對村級財務和村幹部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基層紀委承擔的任務越來越重,黨委的教育管理主體責任必須落實,紀委的監督問責職責必須履行到位。基層黨委、紀委必須拿出更具體更嚴格更詳細的紀律,落實更有力更管用更易操作的措施,盯住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項目、重點村、重點人,重點整治貪汙挪用救濟物資,截留私分扶貧款、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扶貧資金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在“三資”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徵收等領域搞“雁過拔毛”、吃拿卡要、強佔掠奪的基層幹部,密切黨群、幹群關係。採取全程監督、定期教育提醒,不定期明察暗訪的工作法,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重違紀違法的嚴查快處,及時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通過舉一反三,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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