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紀委通報5起省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的要求,深入糾“四風”、治陋習,樹新風、揚正氣,日前,省紀委對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1.衡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周曉雲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問題。周曉雲在擔任衡陽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春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收受黨員幹部所送禮金共計6.2萬元。2015年6月,在得知其中一名送禮人被組織調查後,周曉雲將所收上述禮金存入衡陽市廉政賬戶。2014年至2015年,周曉雲違規接受下屬、管理服務對象邀請,到成都、重慶、深圳、從化等地旅遊,費用由下屬、管理服務對象承擔。周曉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李倦生違規同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期間,李倦生主持會議安排學院培訓中心、繼續教育部、環評中心,在教師節、春節等節日,以慰問費、加班費、交通補助等名義向全院教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費,先後發放10次,共計356.25萬元,其中李倦生共領取0.56萬元。李倦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等予以收繳。

3.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秦裕武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4年12月12日,秦裕武的母親去世。當天,學院工會按慣例在教職工工會QQ群發出該消息。之後,學院工會負責人將收集到的100餘名教職工所送禮金4萬餘元帶往秦裕武老家交給秦本人。在組織對反映秦裕武的有關問題進行初步瞭解後,秦裕武將操辦其母親喪事中違規收受的禮金和逢年過節收受的紅包禮金上繳廉政賬戶。秦裕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省教育廳原黨組成員、省教育考試院原院長陳最華(已退休)違規同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至2014年3月期間,陳最華同意省教育考試院以節日慰問費、目標考核獎勵、雜誌打包費、宣傳教育費等名義,向幹部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共計467.15萬元。特別是2013年7月16日,在省審計廳已指出相關問題並要求整改的情況下,陳最華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議,表態同意向幹部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共計152.98萬元。陳最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等予以收繳。

5.郴州市原副廳級幹部劉志堅(已退休)長期佔用私營企業車輛、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07年9月,時任郴州市發改委主任劉志堅安排某私營企業購買一輛超標進口越野車供其使用。2010年1月,劉志堅擔任郴州市副廳級幹部後,將該車帶至市政府繼續使用。2012年6月,該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報廢后,劉志堅又要求該私營企業購買一臺同款國產越野車供其使用。因擔心組織調查,2016年10月21日,劉志堅將該車退回。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劉志堅利用傳統節日等時機收受下屬人員禮金5萬餘元。劉志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收繳。

通報指出,以上5起典型問題,所涉領導幹部被查處時儘管有的在職,有的已退休,有的在任內,有的已離任,但均因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嚴肅處理。這充分體現了省委、省紀委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從緊糾治“四風”的政治擔當和堅定決心。廣大黨員幹部務必要引以為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沒有休止符。

通報強調,各級黨組織要把“治陋習、樹新風”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加強黨性修養,築牢抵制不良風氣思想根基。廣大黨員幹部要心懷敬畏,公私分明,尚儉戒奢,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為價值追求,外化為行為習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老問題,關注新動向,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堅決查處、絕不手軟,越往後執紀越嚴。要按照“誰查處,誰通報”原則,對2016年1月1日以後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受到黨政紀處分的,不論職務高低,都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警示震懾。

來源: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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