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講啦
目錄
【名詞釋義】
●四個“鐵一般”
【應會典故】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
【學習園地】
●中學、大學都有同學會,
參加這樣同學會的活動是否都視作違紀?
【微信紀律與安全】
●黨員幹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應注意什麼?
【問題通報】
●7月全國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
【案例剖析】
●違規公務接待
【紀檢人·手記】
●蹊蹺的培訓函
【名詞釋義】
2015年12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黨校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指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在於培養造就一支具有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幹部隊伍。信仰、信念、紀律、擔當,作為黨的幹部的基本素養,絕不能有絲毫的含混和動搖。這四個“鐵一般”,不僅對每個黨員幹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培養造就新形勢下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提供了新標準,也為新時期黨校教學和科研指明瞭方向。
【講話原文】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黨的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遵照執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場合】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14日)
【出處】《孟子離婁上》
【原文】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釋義】這是《孟子離婁上》開篇第一句,意思是使有離婁那樣好的視力,公輸子那樣好的技巧,如果不用圓規和曲尺,也不能準確地畫出方形和圓形;即使有師曠那樣好的聽力,如果不用六律,也不能校正五音;即使有堯舜之道,如果不實施仁政,也不能治理好天下。規和矩,原本分別是匠人畫圓所用的工具和畫方形或直角的曲尺,因此在這裡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後來在本義的基礎上,規和矩引申出標準、準則或規範等意思,《韓非子解老》說“萬物莫不有規矩”,意思就是萬事萬物都有其準則法度。由此,“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也就用來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則。
【學習園地】
●中學、大學都有同學會,參加這樣
同學會的活動是否都視作違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正確理解該條需要把握三點:一是該條規定的主體僅是“黨員領導幹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高要求。二是該條所稱的“有關規定”是指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即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行為構成違紀的前提是違反該規定。該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得藉機編織“關係網”,搞親親疏疏,團團夥夥,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三是該條所稱的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是指未經登記註冊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因此,黨員包括領導幹部在正常範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並不違反黨的紀律。要注意區分該違紀行為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正常聚會活動,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是違紀。
【微信紀律與安全】
●黨員幹部在朋友圈
分享文章應注意什麼
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
【問題通報】
● 7月全國查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342起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7-08-21發佈)
【案例剖析】
● 違規公務接待
【典型案例】
2013年8月7日,烏魯木齊市經信委黨組書記王國林在西虹賓館公款宴請前來看望自己的原工作單位領導,花費2210元。烏魯木齊市紀委決定給予王國林黨內警告處分,並由個人承擔宴請費用。
【分析點評】
這類問題在我們杭州的通報中還沒有相關案例,但“什麼樣的公務接待才不違規?哪種公款吃喝算違規?”這是很多黨員幹部在認識和把握上都比較模糊的。其實,關於公務接待,從中央到省、市委都有比較明確的制度規定,這些就是高壓線,任何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都不得觸碰。在實際操作中主要把握好這幾點:
1.公務接待要有對方的公函。《浙江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嚴禁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
2.接待私人朋友不能算公務接待。《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定,“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3.接待對象應當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伙食費應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定,“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則明確,“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由出差人員自行支付伙食費。”
4.接待不能超標準。現有制度文件規定工作餐應以家常菜為主。比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工作餐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接待單位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浙江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要求,“嚴禁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省內公務活動禁止提供各類菸酒”,“同城公務活動不安排用餐。”等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去年元旦、春節期間,在配合山西省紀委“四風”督查組監督檢查市屬某學校時,我們發現了這麼一起“四風”問題線索。
“小王,你過來看看這幾張培訓發票,有什麼異常!”督查組的高組長說。
接過賬本,我細細查看培訓發票及附後的培訓邀請函。“目的地,上海;培訓名目,中小學課本課程開發專題;發函單位,某教育諮詢中心。”我拿著培訓函,心中有了猜疑。
“高組長,這張培訓函很蹊蹺。不但從排版、落款、印章來看不規範,甚至文中還有錯別字,您看!”我一邊說一邊指出。
“這是一傢什麼機構呢?你上網查詢一下。”
“高組長,該機構沒有官方網站,網上只有幾句簡介:某教育諮詢中心是國內行業內知名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集科研、培訓、應用、宣傳於一體……”
“小王,除了這張培訓函,還有其他的嗎?”
“有!還有不少其他機構發的培訓函:某學校文化研究分會組織的校園排舞及拓展教學培訓,某語言文字報刊組織的真語文系列活動暨真語文微課大賽,某組織委員會組織的中國國際合唱節暨和諧之聲合唱指揮研修班,等等。”我一字一句地讀完。
“這些肯定不是官方組織的培訓。”
“小王,你把該學校一年來的外出培訓梳理一下,我們抽幾個人再去其他學校看看,看是不是存在系統性問題。”高組長交代。
這邊我們對該學校外出培訓的相關情況進行整理,那邊高組長又安排人手對其他學校進行監督檢查。
果不其然,督查組又發現了“中小學教學與教研創新研討暨教研員、教研組長、教學管理幹部能力提升高級研修班”“透過全國大賽獲獎者案例,研究高效能課堂語文、數學教學觀摩活動”等培訓。真是名目繁雜,令人眼花繚亂。
一張培訓邀請函,揭開了多所中小學的“培訓亂象”。
最終,市紀委在對相關人員嚴肅問責的同時督促教育部門開展系統整治。教育部門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教育系統人員外出學習培訓的若干規定》,嚴禁中小學校參加民間學術團體組織的外出培訓活動。
窺一斑可知全豹,觀滴水可知滄海。執紀監督要見微知著,注重揭示背後的普遍性、系統性問題,做好執紀監督的“後半篇文章”,發揮監督檢查的最大功效。(山西省臨汾市紀委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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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曾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