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十九大後這一體制改革 讓貪腐插翅難逃 快看

反腐倡廉 李建國 法律 央視網新聞 央視網新聞 2017-11-03

央視網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天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做了關於草案的說明。

李建國稱,草案對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產生、監察對象及監察委員會的職權和措施、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等事項作出規定,與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基本一致。

據瞭解,為在各地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制,草案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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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責

對於監察委員會的職責、可以採取的措施等內容,草案也作出了規定。

為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草案規定:“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

同時,決定草案規定了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和可以採取的相關措施。此外,為使全國各地區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草案還對各地區、各部門做好試點工作提出了要求。

據瞭解,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舉措,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的必然要求,是在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現實需要。

李建國表示,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監察委員會,有利於使監察體制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必將推動改革持續深入,實現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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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將反腐力量集中起來

前面提到,北京、山西和浙江開展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這項試點是從2016年11月開始的,首先面對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過去反腐敗力量分散、行政監察覆蓋範圍過窄以及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的問題。

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將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進來,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稱,以前我們反腐敗機構的力量比較分散,通過這次監察體制的改革,我們相當於把中國現有的主要的反腐敗的力量、資源,把它整合在一塊。

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劉永強稱,監察委和紀委實現了對黨員和公職人員監督的全覆蓋,還有一些涉嫌犯罪的相關的人也在我們監察範圍之內。過去像一些行賄人,從紀委角度不會去對他調查或者是立案,但現在都納入這個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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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將執紀與執法貫通起來

通過改革,還將執紀與執法貫通起來,在制度上形成監察委員會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不僅實現了紀律與法律的有機銜接,也杜絕了黨員判刑前未作黨紀處理、帶著黨籍進監獄服刑等現象。

中央紀委辦公廳副主任劉碩評論稱,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的工作機構,監察法就是反腐敗的國家立法,這必將有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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