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從“虎之害”看全面從嚴治黨的因與果

反腐倡廉 中國石油 法律 政治 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7-06-08

提要:紀言紀語描述“破紀”,法言法語描述“破法”,紀法銜接、涵蓋全程的反腐敗信息披露,既有助於黨內外把腐敗分子的真面目看得更清楚,把腐敗的危害性想得更透徹,同時也可循著“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的軌跡,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必要性、緊迫性進行深層次的思考。

中紀委機關報:從“虎之害”看全面從嚴治黨的因與果

最近,在密集的法槌聲中,一批涉及腐敗犯罪的“老虎”相繼領刑,為他們的放縱、貪婪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從之前的紀律程序到如今的法律程序,每一個關鍵節點、重大信息和每一步的處理結果都是公開的,其意義正如微信公眾號“長安劍”一篇文章指出的,“把‘大老虎’的落馬記變成腐敗分子的現形記,既體現了我們黨直面問題、刮骨療毒的勇氣擔當,也彰顯著公開透明、依法肅貪的信心底氣。”

紀言紀語描述“破紀”,法言法語描述“破法”,紀法銜接、涵蓋全程的反腐敗信息披露,既有助於黨內外把腐敗分子的真面目看得更清楚,把腐敗的危害性想得更透徹,同時也可循著“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的軌跡,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必要性、緊迫性進行深層次的思考。

先說說腐敗分子的真面目,有些人還真“認不清”。2015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說了這麼一番話,“對中央查處的一些大案要案,有的高級幹部就在背後說查人家幹什麼,做了那麼多工作,就這一點小事就要抓住不放,顯得忿忿不平的。情況是這樣嗎?看看那些人寫的懺悔錄,哪個人是冤枉的?”眾所周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司法遵循的一大基本原則。同樣,我們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堅持的一大原則與之相似,即“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換句話說,對黨內腐敗分子的查處,從組織的執紀審查,到作出處分決定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每一個環節都實事求是,都鐵證如山。5月31日,8“虎”同日領刑,僅以他們為樣本就可以看出“老虎的胃口”——受賄數額合計超6.5億元!其中,3名“億元貪官”盧子躍、王保安和陳雪楓均被判處無期徒刑。據媒體統計,黨的十八大之後副部級以上落馬官員中涉案金額過億元的,目前共有15人。事實勝於雄辯,“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老虎”真不是吃素的!

全面從嚴治黨的重中之重是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貪生貪,腐生腐,賄生賄,惡生惡,濁生濁,汙生汙,這就是蔓延的危害,政治生態、從政環境烏煙瘴氣,社會風氣、市場環境也跟著壞掉。在腐敗的蔓延方面,“老虎”為害更甚。一是位高權重,其違紀違法最容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中,曾任中國石油董事長的蔣潔敏懺悔道:“中石油出了這些問題,腐敗的問題,我是負主要責任的。我帶頭破壞了制度,別人也能破壞制度,我腐敗,別人也能腐敗。”二是為了攫取更大利益或自保,“老虎”也好,“幼虎”也罷,總是善於搞結黨營私、團團夥夥、拉幫結派、任人唯親,人身依附、結成同盟、沆瀣一氣、同流合汙。所以,再不要信什麼“‘老虎’遠在天邊,與我不相干”“‘打虎’同群眾利益無關”之類的論調了,只要想一想眾“虎”收誰的錢、替誰辦事,還有那些“蒼蠅”的保護傘是誰,就知道貪腐鏈的頂端必有“虎視眈眈”。

如果說“虎之害”讓人們理解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因”,那麼“虎之惡”在紀律和法律的劍下現形,則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果”。換言之,如果沒有刀刃向內、壯士斷腕的毅然決然,沒有“得罪千百人,不負十三億”的無畏擔當,沒有從嚴治黨的重手、反腐懲惡的高壓,站在被告席上的眾“老虎”說不定還在繼續扮演“兩面人”。

直面最大風險、最大威脅,“永遠在路上”強力滌盪,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必將換來明天的“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這5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既立下了“軍令狀”,也給出了“定心丸”。

(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陳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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