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紀檢監察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治理工作辦法

反腐倡廉 法律 時政 湖南衡陽信訪 湖南衡陽信訪 2017-10-0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的職能作用, 推動基層紀委落實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從源頭上遏制重複舉報增量,有效減少群眾重複訪和越級上訪,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信訪條例》和《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紀檢監察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治理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分類處理重複舉報件。由各級紀委信訪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是指舉報人已經向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反映,紀檢監察部門已經調查處理或已經受理正在調查處理之中,舉報人仍然在反映相同內容的信訪舉報問題。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四條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十屆省紀委九次全會、十一屆市紀委二次全會的部署,按照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以及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排查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紀檢監察業務範圍內的信訪突出問題和重複舉報問題,更好地服務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第五條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狠抓責任落實。二是堅持以人為本、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妥善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三是堅持分類指導、多措並舉、綜合施策的原則,確保“案結事了、社會穩定”。

第六條 工作目標。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解決一批,對重複訪老戶息訴一批,對非正常上訪特別是違法上訪人員處置一批,對信訪隱患和苗頭化解一批;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包案、下訪的長效機制,推動建立預防和處理重複舉報問題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水平。

第三章 組織和實施

第七條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信訪部門要突出重點,科學運用各類方式方法,依紀依法治理重複信訪舉報問題,由市紀委信訪室統籌安排全市範圍內紀檢監察重複舉報治理工作。

(一)認真妥善處理本單位本部門紀檢監察重複舉報。

(二)定期研究本單位本部門紀檢監察重複舉報治理工作。

(三)督促所轄範圍內各有關單位履行職責,妥善處理重複舉報。

(四)綜合分析重複舉報情況,提煉好的做法和建議。

第八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定期召開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治理工作會議,召集相關單位對上報的重複舉報信息研究對策,解決問題。

(一)對本單位本部門受理的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重複舉報信息每季度梳理彙總,提出處理意見並向上級紀委信訪部門報送備查。重要重複舉報問題及時報送。

(二)對上報的重複舉報信息進行分類彙總,定期對收集的重點重複舉報召集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對策。

(三)每半年對紀檢監察重複信訪舉報問題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每季度對重複信訪舉報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和專題形勢分析;每月梳理分析彙總重複信訪舉報件,對重複舉報較多、矛盾突出的,加大信訪件的交辦力度和辦理結果的審查力度。

(四)對有必要啟動複查和提級辦理的重複舉報要嚴格複查程序,通過研究和主管領導審批後開展重新調查。

(五)各有關部門要做好重複舉報人員的穩控工作,協調好其單位,所在(鄉鎮)街道等部門,共同做好息訴息訪工作。

第九條 對重複舉報問題治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全面核查,找準原因。通過調閱案卷、調查取證、聽取舉報人意見等辦法,搞清搞準案件的來龍去脈和引發案件重複舉報的真正原因。

(二)研究案情,提出意見。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細化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教育穩控、依法處理等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步驟和部門各方的職責、任務。

(三)對症下藥,綜合施策。要堅持多措並舉,把解決信訪問題與解決生活困難、做好思想工作結合起來,把加強法制教育與依法處理結合起來,確保重複舉報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第十條 重複舉報問題治理的具體措施:

(一)建立重複舉報臺賬制度。對重複舉報實行定期梳理、動態更新、分析彙總,提出處置辦法。

(二)落實首辦責任制度。加大初信初訪受理和處置力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配強信訪和紀律審查人員力量,把群眾舉報的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防止和減少重複、越級舉報。

(三)落實領導幹部接訪制度。做好領導幹部輪流接訪的組織工作,以主要領導接訪為龍頭,全面促進問題的解決處理,提高信訪舉報工作的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四)落實領導包案制度。明確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承辦人員,對重複信訪舉報問題牽頭協調、督辦落實,限期息訪息訴。

(五)落實實名舉報雙向承諾和限期答覆制度。承辦部門與實名舉報人簽訂《雙向承諾書》,實名舉報人在信訪舉報事項核查期間不重複舉報,受理機關在規定期限內答覆調查情況及處理情況。

(六)公開答覆與公開評議。對不屬於按規定應當保密或個人隱私不適宜公開的重複舉報問題,可參照《紀檢監察機關陽光處訪辦法》召開公開答覆和公開評議會,接受群眾評議。

(七)暢通舉報渠道。進一步加強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的宣傳力度,暢通網絡舉報,優化信訪舉報環境,提高群眾舉報的質量和針對性,著力發揮信訪舉報的線索主渠道作用。

(八)打擊非法上訪。對信訪人堅持不合理要求並纏訪鬧訪觸犯法律的,應協調和協助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九)加強督查督辦。各級紀檢部門對轄區應定期不定期派出督導組檢查指導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治理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督查督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並責成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整改。

(十)加強縣鄉紀委一體化建設。縣級紀委強化對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力量的統一調度和使用,通過連片辦理、交叉辦理、提級辦理等方式,形成重複信訪舉報的處置合力。

(十一)層層傳導壓力。根據各地各部門重複舉報整體情況,對排名靠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發函通報,將壓力傳導到各級紀檢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治理工作的結果運用。

(一)為推薦、提拔、任用領導幹部提供情況;

(二)為對幹部實施提醒談話、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及採取組織措施等提供情況;

(三)為年度考核、業績評定、評優評先、表彰獎勵提供情況;

(四)為民主生活會、上級巡視巡察、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提供情況;

(五)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治理和監督檢查提供情況;

(六)為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提供情況等;

(七)為其它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供相關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問責的種類。

(一)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檢查、通報。

(二)對黨員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第十三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重複舉報時要認真履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一)對受理的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沒有建立登記臺賬的;

(二)對已經受理的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未按程序呈批的;

(三)對上級要求包案的重複信訪舉報問題沒有實行領導包案或包案化解不力的;

(四)對重複舉報件不認真調查處理或查處不力的;

(五)對實名舉報的重複信訪問題辦理完結後,未按規定向舉報人反饋回覆的;

(六)對重複舉報問題處置不力,多次發生集體越級上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四條 以上問責情形,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衡陽市紀委監察局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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