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召開全縣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

反腐倡廉 時政 嵩明發布 2017-06-15

嵩明:召開全縣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

會議現場

6月14日,嵩明縣召開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全體縣級領導,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各鎮(街道)、園區及部分單位班子成員,各村(居)委會書記、主任共446人蔘加會議。

會議通報了嵩明縣2016年以來查辦的典型違紀案件和監督執紀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通報中指出:2016年以來嵩明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528件次,處置問題線索231件,使用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181件,立案60件,結案46件。處分47人,其中黨紀輕處分佔黨紀處分總人數的52.3%,成為多數;黨紀重處分佔38.6%,逐步成為少數;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佔9.1%,成為極少數,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的成效較為突出。通過執紀審查挽回經濟損失170餘萬元。出臺《嵩明縣紀檢監察機關“鎮案縣審”工作暫行辦法》,指導三鎮一街道談話函詢92件,共立案32件,消除實踐“四種形態”及執紀審查工作空白點,形成了執紀必嚴的強大陣勢。

楊林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新區黨工委委員,縣委書記楊相來結合當前反腐倡廉嚴峻形勢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全面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從嚴管黨治黨,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三是要嚴格遵規守紀,不斷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會議強調,嵩明縣專題召開全縣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既是縣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安排,又是加強領導幹部廉政教育的直接體現,同時也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關鍵舉措。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做到思想上自警、工作上自律、生活上自重、作風上自勵,要常敲“警示之鐘”、常思“貪慾之害”、 常修“廉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守住底線、大膽幹事,為推進嵩明宜居宜業新輔城的建設作新的出積極的貢獻。(來源:嵩明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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