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制定定期報告制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反腐倡廉 時政 四川新聞網雅安頻道 2017-04-10

四川新聞網雅安4月5日訊(廖炳貴)近期,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據中央和省委有關黨內法規和該院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工、責任清單,結合實際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定期報告制度》,這是該院黨組從嚴治黨、從嚴治檢的新舉措,對有效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強化自身隊伍建設,實現爭創“全國模範檢察院”目標起到了積極作用。

《制度》總共十三條,對制定的依據、遵循的原則、定期報告責任主體範圍、定期報告的具體內容、形式、程序和違反制度的責任追究方式等基本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制度》明確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定期報告制度應當遵循如實報告、領導審核、紀檢核查、責任追究原則;定期報告責任主體範圍為黨組書記、黨組成員和機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定期報告分為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季度報告以填制《季度報告表》的形式進行報告,年度報告按照地方黨委和上級檢察機關述責述廉的要求開展,原則上與公務員年度述職合併進行,並在機關全體幹警大會上公開,接受民主測評。

《制度》規定落實主體責任或監督責任季度報告的具體內容主要有十個方面,涵蓋了組織學習、研究部署、日常監管、機制建設、調研宣傳及個人以身作則,廉潔從政等情況。

《制度》還明確要求:定期報告責任主體應將日常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或監督責任的情況如實客觀記錄,做到工作開展全程留痕,報告內容有據可查;紀檢組負責對季度報告進行核查,發現報告責任主體報告的內容存在弄虛作假或未按職責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或任務的,應對其進行約談問責,問責情況與該院《機關檢察幹警績效考核實施辦法》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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