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銀行賬戶被凍結 兩父子大鬧銀行被拘留

法律 經濟 金融 刑法 中國青年網 2017-06-13

因銀行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被執行人雷某和其子大鬧銀行。2017年6月8日,會澤法院依法對妨礙執行的雷某採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起到了較好的執行震懾效果。

孫某訴雷某相鄰關係糾紛一案,法院判令雷某賠償孫某各項經濟損失8000元,一審判決後,雷某不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雷某沒有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孫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先後兩次到被執行人家尋找雷某,均沒有找到雷某。後法院通過綜合查詢系統查詢,查詢到被執行人雷某在農行會澤某分理處有一筆50000多元的存款,法院遂依法對該賬戶進行凍結,凍結金額為8000元。

2017年6月8日上午,會澤法院集中開展“凌晨執行”行動,終於找到正要出門的雷某,遂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告知其銀行賬戶已經被法院凍結,如不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法院將依法扣劃其存款8000元。沒想到雷某竟聲稱要去找銀行,案件執行法官告訴他銀行只是協助執行單位,有什麼意見就來找法院,法院會給他作出解釋,後執行隊伍離開雷某家繼續去執行其他案件。

當天上午10點多,案件承辦人接到銀行電話,說雷某和其子到銀行大吵大鬧,嚴重影響了銀行的正常辦公秩序,請求法院解決。經做工作,雷某仍然不依不饒,認為銀行有義務保障儲戶的賬戶安全,銀行未經他的同意就凍結了他的賬戶的做法不合法,要求銀行給個說法。銀行告知他是法院凍結了他的賬戶,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義務協助法院執行工作,叫雷某到法院索要相關手續,但雷某仍然在銀行大廳不依不饒。

執行幹警趕到銀行後,要求雷某到法院,法院對其釋法說理,勸其不要在銀行影響銀行辦公。但雷某態度囂張,認為他的錢是存在銀行,不是存在法院,一定要求銀行給說法,而且法院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凍結他的賬戶。面對如此囂張且蠻不講理的被執行人,如不採取強制措施,法律威嚴將蕩然無存。因不配合法院執行,執行幹警遂強制帶雷某離開銀行,但雷某奮力反抗,大吵大鬧,其子見狀也上前阻礙執行。後雷某父子二人被執行幹警依法控制,但二人拒絕跟執行幹警到法院處理,在大街上大吵大鬧,引來一些群眾圍觀,執行幹警遂通過擴音器向圍觀群眾解釋這是法院依法執行公務,並乘機釋法教育。在警車邊做工作時,雷某還乘機踢執行幹警一腳,並威脅執行幹警。後執行幹警強行將二人帶至法院,鑑於二人的行為,法院決定對二人採取司法拘留15天強制措施。當天下午,雷某的家屬積極到法院主動交清了全部執行款項,經做工作,雷某之子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莫及,認識到自己不應該阻礙執行,而是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法院執行。鑑於雷某之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法院對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經瞭解,雷某不但是一名村組幹部,還是一名老黨員,他本應遵紀守法,給群眾做出榜樣,但他卻藐視法律,阻礙法院執行,最終不得不為自己的魯莽行為買單。

在採訪中,案件承辦法官介紹,查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是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手段,在執行工作中,法院都會通過信息化手段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綜合查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防止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法院均會第一時間採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本案中,執行法官兩次登門均沒有找到被執行人,法院對其銀行賬戶採取凍結並無不當,被執行人如認為法院的執行行為不合法,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而不應採取過激行為,否則終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介紹,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司法工作人員、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雷某到協助執行單位無理取鬧的行為影響十分惡劣,如果法院不給予嚴厲打擊制裁,勢必會影響協助執行單位今後協助法院執行工作的積極性,不利於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任何妨礙執行、阻礙執行的行為,法院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嚴厲打擊,法律威嚴絕不容許任何人任意踐踏。

該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鄧成耀也表示,法院嚴格要求執行幹警依法、依規、文明開展執行工作,如當事人認為法院執行行為違法或執行幹警有違法違紀行為,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採取正當途徑維權,法院對此堅決依法處理,絕不護短,但對於胡攪蠻觸、暴力阻礙執行、威脅辱罵執行幹警等違法行為,法院堅決予以打擊,絕不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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