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信用懲戒 打擊網絡謠言'

法律 經濟 刑法 中國商網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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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報/中國商網(江德斌)近日,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過網絡編造發佈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將會受到嚴懲,對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失信主體,將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三年。

俗話說,“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網絡時代的謠言傳播在瞬間即可傳遍整個網絡空間,這就加大了闢謠的難度。加之網絡特有的“記憶功能”,徹底清理乾淨謠言也並不容易。

如今,線上線下的界限已被打通,網絡謠言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都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比如“塑料紫菜”謠言給行業發展造成了很大影響。而且很多網絡謠言具有反覆性,每隔一段時間改頭換面又會重新傳播一次,比如近年來高考期間反覆出現的“考生丟准考證”謠言,還有食品安全、醫療健康類謠言等。部分網絡謠言還存在“次生災害”,會衍生出各種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給民眾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甚至還有可能導致悲劇事件的發生。顯然,面對網絡謠言的肆意傳播,亟須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對網絡謠言的編造、發佈和傳播進行有效遏制。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網絡造謠者及傳播者要依法受到懲處。目前,針對網絡謠言的編造發佈傳播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比如刑法修正案(九)明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而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依法打擊網絡謠言的制度已經比較完善,現實中也有很多判例,謠言編造者、傳播者會被依法懲處。

除了進行法律制裁之外,引入信用懲戒措施,亦有助於約束網民言行,提高網絡謠言傳播成本,從而有效遏制網絡謠言。需要看到的是,網絡謠言是一種捏造的謊言,乃是故意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本身就屬於不誠信行為,將當事人納入失信黑名單具有合理性與合法性。針對網絡造謠者的失信行為給予相應的信用懲戒,採取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可以加大對網絡謠言發佈傳播者的打擊力度,讓違法者付出更大的代價,以達到警示效果,增強全社會的誠信意識,提高信用水平,助力信用中國建設。

目前,在網絡上的實名制越來越普及,特別是社交平臺基本上都制定了相關的實名制規則,便於追查用戶的不當言行。因此,將網絡謠言發佈傳播者納入信用懲戒體系,可以配合網絡實名制,對網友的言行加強約束,以便進一步打擊和遏制網絡謠言。同時,黑名單的有效期和修復機制也有助於網絡造謠者改過自新,並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給予其恢復上網、迴歸網絡空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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