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界應打擊兩大頑疾:偽造證據的虛假訴訟與上下其手的司法黃牛

法律 刑法 四川 自貢 民法 銀行 安徽 徐水普法 2019-06-18

當事人找律師,主要是提供兩類法律服務,一是非訴業務,讓自己的行為更為合法,將來一旦發生訴訟,會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二是訴訟業務,讓已經涉及訴訟的糾紛,獲得司法機關的支持。

按照國家設置律師的本意,律師應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進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現實中,當事人一般不會精通法律業務,對律師的最直接要求就是:給你錢財、與我消災,手段不限

有些律師也是秉承以上理念,只問結果不擇手段的路子:提供法律服務階段,為當事人出主意,偽造或虛構各種法律關係,從內容到責任,逃避正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糾紛進入訴訟階段,向當事人額外索要處理各種關係的費用,單獨或協助當事人打通司法各個環節,爭取案件的最有利結果。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於公職人員的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對司法隊伍提出了“零容忍”的清理隊伍要求,如今的每天,都會傳來昔日的公檢法人員落馬的消息。有人曾說過,每名落馬的法官背後,都有一個或數個律師的身影。律師隊伍的清理也正在隨著國家反貪肅腐工作的推進開來,其中主要手段,一是打擊虛假訴訟,二是打擊司法黃牛。

製造偽證、虛假訴訟

某公司被他人訴至法院,法院根據申請查封了公司的銀行賬戶。公司找到某律師,請教解決方法。律師沒有給出積極應付的建議,到是祭出了虛構法律關係的“另類方法”: 律師授意下,公司找人簽訂了虛假借款合同、虛假購貨合同,合同時間均提前到法院查封前,製造出了公司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事實”。

根據虛構“違約”被訴承擔“賠償責任”敗訴後,公司按照法院判決“履行”,將公司到賬的資產直接過付給“債權人”(過後執行款又轉給了公司法人代表),而早先起訴的債權人,長期無法得到可供執行財產,作為被執行人卻照樣“花天酒地”。律師即使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還是多次串通其他涉事人面授機宜,提供虛假證詞,企圖隱瞞事實真相。

2017年4月19日,該律師被法院以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2018年7月10日,省司法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類似的案例還有(2017)閩01刑終864號刑事案件,涉案律師時隔三年後東窗事發,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之後也被吊銷了律師執業證。

司法黃牛,夠行賄罪

路某,女,原系安徽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承辦毒品刑事犯罪辯護案件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安徽某市中級法院刑二庭郭某等人32萬元,後被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在該律師被當地監察委留置後的十天後,涉案的法官也被監察委宣佈留置審查。2019年2月20日,阜陽市潁泉區法院一審判決,原中級法院法官郭某受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全國律協通報的今年3月份受到公開譴責及以上行業紀律處分的21件案件中,有一起四川某律師誘導當事人行賄被給予其公開譴責的處分的案例。

今年1月25日,四川省自貢市律師協會接到中共自貢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監督管理室移送的函,反映四川某律師為影響二審判決結果,向委託人提議行賄法官。經自貢市律師協會調查認定,該律師確有主動向當事人提議行賄法官的違規行為。2019年3月22日,自貢市律師協會給予該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律師界應打擊兩大頑疾:偽造證據的虛假訴訟與上下其手的司法黃牛


無法迴避的事實是,為當事人出謀劃策,虛假訴訟逃避責任或上下其手操控訴訟的律師,一度盛行業內,而且很多都是名利雙收。社會上也盛行,當事人委託業務或案件時,以律師能不能“擺平案件”、“處理關係”作為衡量律師水平或能力的標準。出現的後果是,律師業行風偏離了“不得承諾案件結果”、“不得與辦案人員不正當往來”的正常軌道,律師的名聲也就可想而知了。

有律師曾斷言,“對律師界、司法界乃至整個社會,真正有危害的不是死磕派律師,而是這些關係律師或勾兌律師。”其實這話不全面,應該還有偽證律師或虛假訴訟律師。他們裡外串通,曲解法律,操控訴訟,扭曲和腐蝕著這個社會的法律規則和正義防線。

2015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專門增加了虛假訴訟罪,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科以刑事處罰。而隨著國家司法反腐力度的加大,更多勾兌派律師也將現出原形。

建設法治國家,呼喚公平正義,不是靠口號,而是需要不斷的去痾剜疾。只有當社會民眾相信誠信而不是逃避責任,相信法律而不是關係疏通,應對訴訟尋求規則而不是花錢找人,訴訟比拼的是專業技能而不是人脈勾兌,國家的法治方才建成。

在此之前,我們的法治始終還是路上,那些貌似“風光無限”的律師們,腦子裡也要時刻繃緊“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那根弦,說不定那天數年前的“一單”業務就“見光死”了。上文中的提到的“偽造證據虛假訴訟與上下其手司法黃牛”的兩類律師,將是法治路上不斷受到打擊的重點,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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