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女律師被控惡勢力引爭議,本人迴應: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近日,青海80後女律師林小青被指控為惡勢力團伙成員引發關注。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4月11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4月9日至10日,由城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以魏某偉、宋某舟為首的17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套路貸”犯罪案,在城中區法院開庭審理。

80後女律師被控惡勢力引爭議,本人迴應: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庭審現場 微信公眾號@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 圖

澎湃新聞獲取的該案起訴書顯示,在眾被告人中,36歲的林小青被列為第7被告人,其身份為北京大成(西寧)律師事務所律師、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林小青被控兩項罪名: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

據上游新聞報道,在該案庭審中,除林小青不認罪以外,其餘16人均認罪。

林小青的行為是否構罪,引發社會關注。澎湃新聞了解到,該案也引發了全國律協的關注,並指派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旁聽了該案的審理。

4月13日晚,澎湃新聞聯繫上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的林小青。林小青說,因為案件現在還在審理階段,關於案件的具體內容目前還不太方便過多地介紹。

“不過我此時此刻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決。”林小青迴應說。

80後女律師被控惡勢力引爭議,本人迴應: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林小青 上游新聞 圖

女律師被控涉惡犯罪:以訴訟手段敲詐勒索

4月11日,西寧市城中區檢察院的微信文章稱,該案系掛牌督辦的涉惡案件,也是該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辦理的全省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從各被告人行為的定性、法律責任、量刑等方面充分發表公訴意見,16名被告人當庭認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起訴書指控,2017年5月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以來,採用欺騙、恐嚇、威脅、滋擾糾纏、訴訟等手段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利息低、無抵押、放款快”為由招攬到客戶。在貸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收取上述各種費用的名義扣減貸款,使被害人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遠低於合同約定的貸款數額。

2017年7月,林小青被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聘請為法律顧問。檢方指控認為,林小青作為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

“其中,因被害人羅樂自行拆除安裝在車上的GPS,被宋望舟等人認定違約,被告人林小青作為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對羅樂實施敲詐勒索。”起訴書中如此表述。

起訴書認為林小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通過訴訟勒索被害人羅某,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經過媒體披露後,在律師群體引發爭議: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怎麼定性為同夥犯罪?提起訴訟被認為是敲詐勒索的手段,是否合適?如何界定律師執業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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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公訴人 微信公眾號@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 圖

全國律協關注,指派甘肅省律協會長前往旁聽

據上游新聞報道,一份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關於西寧分所林小青律師因律師執業行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的情況通報》在網上流傳,記者經與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多名律師求證,證實了這份《通報》的真實性。

《情況通報》稱,在2019年初本案發生後,律所派專人前往當地,委派辯護人為林小青做了無罪辯護。在開庭之前,大成律所緊急向全國律協求援,全國律協高度重視,委派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旁聽了案件審理過程。“事務所仍將持續一切努力,避免林小青受到刑事處罰,目前仍在堅定跟進各項工作。”

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向澎湃新聞證實,他受全國律協指派參與旁聽該案審理過程,已經向全國律協會報告了有關情況,相關工作已經結束,除了朋友圈那段話外,不便對案件發表別的評價看法。

尚倫生在微信朋友圈中寫道:“檢察機關其實是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的主體責任人。但這起案件中,檢察機關將依法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正常、正當法律服務的律師,定性為參加惡勢力集團犯罪,並認為提起訴訟也是敲詐勒索的手段。我不知道公訴人對於律師職業的特殊性瞭解多少?我也不知道檢察機關是如何界定律師執業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邊界的?當律師的服務行為按照行政規定、行業規範都不能責難的情況下,又如何成立犯罪呢?三級檢察機關如何高度重視不是關鍵,關鍵要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不能貪多求大降低認定標準。”

據上游新聞報道,一份《青海省律師協會關於對林小青案件有關事宜的通知》發至西寧市律師協會:“省律協組織部分協會領導和專委會成員討論研究後,一致同意你會關於對林小青辯護人對其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做無罪辯護的意見。”

青海省律協一副會長向澎湃新聞表述,目前已接通知不接受採訪。

庭審爭議焦點:律師系正常執業,還是為犯罪提供幫助

澎湃新聞從該案起訴書和律師辯護意見書梳理髮現,雙方對多個情節定性存在爭議。

公訴人認為,2017年7月,林小青被青海合創公司聘請為法律顧問。因其為犯罪提供幫助,公訴方將其列入惡勢力犯罪集團共犯。林小青在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之前,應該認識到青海合創公司在借款中預先扣除利息的行為不合法,就不應與該公司簽訂法律服務協議。

“如果是在律師業務範疇內,即便律師幫了罪犯,依法也不能將律師行為認定為犯罪。”林小青辯護律師辯護稱,要認定律師和當事人構成共同犯罪,首先,律師要知道當事人正在進行犯罪,並幫助當事人做出超出律師業務範疇的事,如指揮組織、出謀劃策、參與暴力行動等。

公訴人認為,林小青是青海合創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應該對該公司業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應該發現該公司犯罪事實。

辯護律師則認為,常年法律顧問是按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不是行政執法機關,在任何時候,沒有任何權力對自己的委託人的業務進行合法性審查。

據公訴人指控,青海合創公司將林小青作為法律顧問的名牌擺放在該公司催收部,客觀上對內部員工起到心理暗示作用,對外部客戶產生心理強制,對涉案公司的違法行為起到了幫助作用。

林小青辯護律師則認為,林小青為青海合創公司所聘請的法律顧問,該公司將這一事實公示,並不具備違法性。

公訴人認為,作為青海合創公司法律顧問,林小青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對被害人羅某實施敲詐勒索。而林小青辯護律師認為,敲詐勒索都帶有非法性,採取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是合法表達,不具備非法性。民事訴訟不具備對被害人產生心理強制和“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式。林小青基於涉案公司提供證據判斷進行訴訟,是正常的律師訴訟代理業務。

4月13日晚,澎湃新聞聯繫上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的林小青。林小青表示,因為案件現在還在審理階段,關於案件的具體內容目前還不太方便過多介紹,希望得到理解,“不過我此時此刻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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