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死追債人後拋屍柳江河 一審被判處死刑

法律 iPhone 刑法 租房 廣西新聞網 2017-09-10

與追債人起爭執 殺人拋屍柳江河

男子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一審被判死刑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柳州訊(記者鍾華 通訊員吳漢君 張伯樂)39歲男子黃某,在與追債人發生爭執後竟殘忍地將對方殺害,還將屍體裝在一個旅行箱內拋屍柳江河中。近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

黃某是武鳴縣人,案發前暫住柳州。2015年,黃某通過女子覃某分別找兩家貸款公司借了錢。2016年2月底至3月初,因黃某未及時還款,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和覃某多次打電話到武鳴縣黃某的家中追債。同年3月28日上午9時許,黃某在覃某長期租住的柳州市河西路某賓館客房中,因還款的事與覃發生爭執後離開。

黃某離開事發客房後,產生殺死覃某的念頭。當日上午11時許,黃某返回了覃某租住的客房。因房門沒有鎖好,黃某輕易就進入了房內。他趁覃某熟睡,用枕頭捂住覃的面部,並掐住覃的脖子令其窒息。隨後,黃某又用床鋪上的一條粉色秋褲纏繞覃的脖子並打結拉緊,以確保覃某死亡。殺人後,黃某拿了房間鑰匙反鎖房門離開現場。

為避免覃某的屍體被人發現,當天下午,黃某購買了一個行李箱、一條伸縮綁帶和一條尼龍繩後返回案發房間,將覃的屍體裝進行李箱,用尼龍繩、綁帶和房間內的電源線將箱子捆好後離開。次日凌晨5時許,黃某再次返回案發房間,拿了覃某的一臺蘋果手機,帶著裝有覃某屍體的行李箱離開了賓館。黃某搭乘出租車來到廣雅大橋東頭下車,拉著行李箱來到大橋中段,將行李箱扔進了柳江河中。隨後,黃某將覃某的蘋果手機變賣。3月31日早上,黃某乘車逃往南寧。

2016年4月4日上午9時30分,柳州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稱:在文廟附近的人工瀑布旁的河面上發現一個銀白色旅行箱,箱中散發出臭味。民警將旅行箱打撈上岸,打開箱子後發現了裡面的女屍。經立案偵查,警方很快查明死者是覃某,黃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6日上午9時許,民警在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某網吧內將黃某抓獲歸案。黃某落網後,如實供述了殺人拋屍和盜竊死者手機的犯罪事實。當日,黃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1日逮捕。

今年1月4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訴,指控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建議對黃某判處死刑,提請法院依法懲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因債務問題經預謀後入室殺害覃某,後又盜竊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黃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成立。黃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並罰。

據此,柳州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

黃某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目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正對該案進行審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