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500萬房產10萬賣給兒子:法律豈容單方處置婚內資產?

法律 婚姻 青鋒看點 2019-06-15
將500萬房產10萬賣給兒子:法律豈容單方處置婚內資產?

青鋒

再婚女子瞞著丈夫將婚後共有房產以10萬元價格賣給親生兒子,引發訴訟,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這一房屋買賣無效,判決女子低價賣給兒子的房屋重新過回夫妻名下。應該說再給再婚夫婦發出相應提醒的同時,也將給再婚夫婦上一堂法制教育課。

再婚不僅涉及夫婦兩人之間如何相處,也涉及和各自子女之間關係怎麼擺佈,更涉及婚前婚後兩人財產如何處置等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肯定會引發糾紛,甚至還會導致悲劇發生。

北京市丁先生和王女士兩人再婚,不僅引發了丁先生和繼子之間關係相處,甚至還發生了王女士瞞著丁先生將婚後價值500萬元的房產,以10萬元價格賣給親生兒子而導致的一場法律訴訟。

有關人員披露,丁先生和王女士再婚時,王女士的兒子才12歲,丁先生從那時起就一直想和其保持良好關係。但直到18年後,房改之時,丁先生和王女士與某單位簽署了一份合同,以較低的價格買到了位於北京市西城區一套近50平方米的公有住房,並將房屋登記在王女士名下。有了這套房後,丁先生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了王女士的親生兒子。這一下讓繼子和丁先生的關係拉近了不少。

錢財能改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僅靠錢財不能解決一切問題。相反地,如果僅僅把眼睛盯著錢財,不僅維繫不了相互之間的關係,甚至還會物極必反,引發糾紛。丁先生和王女士親生兒子之間,就是因為房產而引發了訴訟。

婚姻內財產如何處置,法律有相關規定。但是,王女士為了自己兒子,將再婚後和丁先生購置的價值500萬元的房子,瞞著丁先生以10萬元的超低價賣給了兒子,並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直到王女士兒子要將房子出賣,丁先生才得知真相。已經90多歲的丁先生不得不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王女士私自將再婚後夫妻共有房屋,而且是居住的唯一房屋低價賣給其兒子並過戶,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最終,被法院一審判決返還房屋,並經二審後維持原判。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