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維權最後一公里”,別走岔了!

法律 租房 購房 民法 上海二中法院 2019-04-19
執行|“維權最後一公里”,別走岔了!

如果說解決爭議的審判程序,是審判法官在幫當事人尋見那條“天涯路”,那麼實現權利的執行程序,便是執行法官帶著當事人走完這段“法律途”。

雖然審判程序確定了權利義務,但不等於執行程序就是一條簡單的“直行道”。法律總會為各種意外作考慮,事先給準備了相應的“分岔路口”。要是在路上不小心走錯了,就有些尷尬了。

執行|“維權最後一公里”,別走岔了!

今天,就讓我們看看一位在“最後一公里”“走錯路”的債權人的故事。

案情:執行款被“剋扣”

某債權人朱某要求債務人蘇某、唐某歸還借款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勝訴的朱某拿著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很快查明並拍賣了蘇某名下的一處房產,為朱某拿到了相應的拍賣款。

正當朱某覺得終於要走完漫漫“維權”路的“最後一公里”時,執行法院的一個操作讓他摸不著頭腦:

執行分配方案

因蘇某名下現無房產,給予蘇某以每月人民幣4,***元共八年計算的安置款人民幣3**,*00元用於在外租房居住;剩餘款項由抵押權人朱某優先受償。

朱某覺得納悶:

蘇某名下應該還有另一處房產,法院怎麼就說蘇某沒房產了呢?

而且,這官司難道不是我的“完勝”嗎,為什麼要從拍賣款裡給蘇某留“安置款”呢?

執行|“維權最後一公里”,別走岔了!

於是,朱某對這份奇怪的“分配方案”,向執行法院提起了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一審:蘇某名下確已無其他住房

執行法院受理了……並認為:

雖然朱某所稱的另一處房產的確登記在蘇某與案外人沈某名下,但根據另案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該房產實際上應歸案外人沈某及其父親所有,蘇某隻是暫時代為管理該房屋

然而,由於被司法凍結等客觀原因,該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還無法辦理。所以,蘇某名下確實沒有其他房屋。執行法院以此為由,並參照本市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房屋變價款中扣除八年租金,作為蘇某的安置費用,於法不悖。

據此,執行法院駁回了朱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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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不服,提出上訴。

小貼士

為什麼要給蘇某留出“安置費用”?

因為,法律也許會讓一個“老賴”……

失去購房、貸款的資格,

失去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的機會,

失去出境去看看世界那麼大的自由,

失去……

但一般還不會令他失去生活必需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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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原則上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除非:

1

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2

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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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即便有理,但“打錯了官司”

二審法院認為

只有在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或者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情形下,執行法院才應當製作財產分配方案,確定執行財產在多個債權人之間如何分配。

執行分配方案僅涉及房產拍賣款的處理,不涉及執行財產在多個債權人之間的分配,故不屬於執行分配方案的範疇,僅是執行法院的一個執行行為

朱某對執行法院從拍賣房屋A的變價款中扣除八年租金,作為蘇某安置費用有異議,可以提起執行異議。對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異議裁定不服的,還有權提出複議申請,但無權提起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據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

執行|“維權最後一公里”,別走岔了!

小貼士

執行行為異議 vs 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執行行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是指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在執行程序結束前,請求執行法院變更或撤銷該違法行為,並作出相應的合法行為。

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是指在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或者參與分配的案件中,執行法院作出分配方案後,如果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對異議人的意見提出反對意見,異議人有權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出訴訟。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執行行為異議主要適用於執行中的程序性問題,如本次執行是否適用參與分配程序

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則適用於實體性問題,如分配方案中的分配數額、分配順序是否正確

法官說法:“維權最後一公里”,別走岔了!

針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法律都規定了不同的救濟渠道。當事人在維護自身權益時,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對相應的途徑,否則很可能面臨有理沒地講的尷尬。

供稿:民四庭 沈 潔

文案:少年庭 王梓焱

責任編輯:網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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