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90後女孩動了歪念,竟然騙親戚和身邊熟人!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武漢晚報 2018-11-29

低價買手機買車辦退休

九零後女孩為了發財動起歪心思

被告人張某,女,漢族,出生於1991年,高中文化,已婚。張某之前開了一家內衣店,由於生意不好,大多數的資金都被押在了進貨上面。為了有手裡能留點多餘流動資金,張某不惜觸犯法律,開始動起了歪心思。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她就以低價購手機,低價購車,辦理退休這些名義。

想好了藉口,只是行騙的第一步,要想獲得被害人的信任,張某還需要好好的包裝一下自己。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成濤開豪車,以這個方式,包括她的穿戴,所用的手機,平時的消費,結交的人群,通過她的炫耀,讓一些人對她的信任感逐漸增強。。她這個案件的被害人好多還是她愛人的親屬,她親屬在受害人裡也佔了一小部分。


從衣食住行,被告人張某很是講究,並且不斷的在社交平臺上發表著自己高消費的信息,給身邊認識她的人留下了一個不差錢的印象。除了顯示自己不差錢,張某還大肆宣揚自己的認識朋友,說這些朋友有多麼的厲害,有能力。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最初她虛構了一個叫肖雪的人,這個人與市裡領導有特殊關係,比較有能力。


被虛擬出來的人物,在以後被告人張某的整個詐騙過程中,起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作用。張某對這些被害人說,這位叫肖雪的人,非常有能力,是自己的好朋友,在雞西如果有什麼事,找肖雪幫忙基本都能辦成。經過她這樣的精心設計以後,也確實有很多人信以為真。


被告人張某的詐騙手段很簡單,用兩個字就足以概括,那就是“贈送”,她也正是抓住了被害人喜歡佔小便宜的心理,對身邊的親戚、朋友等熟人,伸出了貪婪的雙手。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大部分被害人主要就是受到存手機款的這個誘騙,有一些被害人曾經通過所謂的活動獲得了一些返利,通過這些方式一環扣一環,引得被害人上當。其中有一個被害人,一個人就被騙了四次。


被害人將一萬塊錢,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交給被告人張某,只要把錢存放到張某那一段時後,不僅會返還本金,而且還會送一部當時比較流行的手機。因為張某開始要積攢自己的口碑,和想要發展更多的被害人,最初行騙的時候,確實有少數的人拿到了手機。但是,隨著越來越來的被害者參與進來後,張某的詐騙手段又升級了。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購車比如說預存十萬,可以返二十萬的車,如果要預存十五萬的話,她答應就返三十萬的車,就是返還雙倍價格的車。有個被害人叫康某,他就是又購手機,又購車又購家電,所以陸續的被騙取了26萬元。




小到手機,大到汽車,中家的家電也是應有盡有,知道你想買,我這都白送。不過前提條件是,得有預存款在張某那存上一段時間。這麼具有誘惑的“優惠”活動,還真是有不少人心動。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張某僅靠這幾項就非法謀取了數十萬元的贓款。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城子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詐騙一案,現在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張某到庭。


公訴人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此致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


法庭通過遠程視頻作證方式

獲取關鍵證人證言

預存十萬元,就能得到二十萬元的汽車,這回報讓人覺得已經夠豐厚的了,不過被告人張某為這些被害人準備的驚喜還在繼續,這個時候,先前提到的那位虛擬出來的人物肖雪出場了。

審判長:那你憑什麼能給被害人,辦理退休,低價購房、低價購車,你從哪來的力量啊?你怎麼呢剛給他們辦這些事呢?被告人張某:我也沒想到事情是這樣的。審判長:你沒想到,那到底因為什麼?你憑什麼城子河大院動遷的房子價格低廉的?被告人張某:一個朋友,就是以前的一個朋友。審判長:以前的一個朋友叫什麼名?肖雪是你的一個朋友,她能辦。所以你就能辦啦?


其實在被告人張某認識的朋友中,根本沒有叫肖雪的這個人,所謂的肖雪,只不過是用來詐騙低價買房的一個幌子。而且當被害人聽到價格之低時,幾乎都大吃一驚,並夢想著天上掉下來的這個大餡餅,可以砸到自己腦袋上。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她說是城子河區呢有拆遷房產,當時是2016年那時候一處房產七八十平,大概是二三十萬吧,她說她能五萬二千元就能夠購買到。二十二名被害人大概得有八九名都是交了五萬二,要買這個房子,但是至今是沒有一個人買到這個房產。


此時的被害人如大夢初夢,紛紛來到公安局報案,但是,被告人張某早已經逃離了雞西市。警方最終在吉林的琿春附近,將她抓捕歸案。

被告人張某到案後,公安機關隨即對其展開審訊。在審訊的過程中,張某試圖掩蓋自己的部分罪行。那麼怎麼能夠確定被張某詐騙的人數和金額呢?這對於辦案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是一個不小的難題。

雞西市城子河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 劉鳳樹她比較狡辯,最開始對這個事實比較狡辯,說手機會還的,會返還給他們,錢也會返還給他們。但至今經過我們的工作,發現她也沒有返還能力,也沒返還,她說的全是謊話。


因為被害人的人數較多,有一些被害人認為,既然被騙的錢已經要不回來了,他們也就放棄了指證的權力。這對被告人最終的量刑判處,能否受到公正的審判,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如何勸說被害人,讓這起案件的工作人員,著實下了一番功夫。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張某是後來是承認了全部犯罪金額的,但是在我們第一次開庭審理過程中,她就存在翻供的情節,她只承認其中十筆,那麼還有十二筆她就不承認了,然後就存在有部分翻供的情節,額數也否認她說她只承認一百二十餘萬元,那麼還有還有一半她都不承認了,其中就是涉及到一個關鍵證人劉某,因為當時涉案被害人眾多,來了一部分,我們第一次開庭,因為當時劉某未到庭,涉及到劉某跟多事情都核實不上。


所以第一次開庭則因跟多證據無法核實而結束。庭後,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也跟這位關鍵證人劉某取得聯繫,希望劉某可以參加被告人張某的第二次開庭。劉某因為在外地工作的原因,不能到庭作證。於是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想到了一個巧妙的辦法。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然後我們在第二次庭審中的時候,就採用遠程視頻作證的方式。我們開庭現場經過微信視頻,跟他連線,然後採用遠程視頻作證的方式,把這個證人,然後採他證言,在當庭都出示記錄。通過這種方式,庭審也取得一個比較好的效果。


詐騙金額230多萬

獲刑十四年六個月

這起案件被詐騙的人數多,金額大,公安局、檢察院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員,對詐騙人數和詐騙金額一一取證,最終,90後的被告人張某,最終站在了法庭上。

公訴人:你騙被害人的這些贓款都幹什麼用了?被告人張某:已經都花了。公訴人:已經都花了,你都幹什麼花了,能花這麼多錢?具體說一下,大概說一下,這麼老多錢,不是隨便花花就能花完的。被告人張某:很多人最初都是掙著錢的。公訴人:掙著錢?怎麼個掙錢法?被告人張某:給他們買東西的錢。公訴人:起訴書裡不是有嗎?有你返還給他們的錢,也就說受益的錢是吧?被被告人張某:對。公訴人:現在就是一分錢贓款都沒有了嗎?被告人張某:沒有了。公訴人:有沒有能力償還被害人?被告人張某:沒有。公訴人:沒有償還能力,願不願意賠償?被告人張某:願意。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孫桂萍後期因為別的人追的緊了,她就拆東牆補西牆。比如說,從這個被害人手裡拿的錢,暫時填補上一個被害人的窟窿,還有一些她自己揮霍,生活可能也比較奢侈,逃跑的過程中,可能也耗費了一些。到現在為止,沒有追回這個錢款,沒有退賠。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張某對自己的犯罪罪名沒有做任何辯解。

審判長: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被告人張某:罪名沒有異議,數額有異議。審判長:你具體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詐騙的?被告人張某:2016年五六月份吧。審判長:2016年五六月份,你是否認識康某?你跟她什麼關係?被告人張某:是我老公的老姨。審判長:是你老公的姨,親屬關係。起訴書指控的,你於2015年4月份,就以能辦理退休的名義騙取康某六萬元現金,騙取周某辦理退休的名義十二萬,這些行為都發生在2015年4月份的,這個時候是不是就開始向詐騙了?你到底能不能辦理退休?


面對法官的詢問,被告人張某對基本的案情已經無力辯解,但是她在自己的犯罪金額上,卻存在異議,因為這犯罪金額數目的大小,將決定最終在判刑時她的刑期。

審判長:你說你返還給劉某一些錢,你是以什麼方式返的?是以現金還是轉賬?被告人張某:我是以微信轉給她的。審判長:你平時與被害人,或者劉某進行交易的時候,有沒有記賬的習慣?被被告人張某:沒有。審判長:沒有記賬的習慣,剛才你所說的這一筆一筆不承認的,你是憑藉腦海裡這樣想象的,是嗎?被告人張某:是因為我當時沒有想到這些。審判長:所有的你跟他們所有的22個被害人每個人都有轉賬,他們給你的每一筆錢,每一次交易,你都有轉賬記錄嗎?




庭審中,張某隻是說自己給一些被害人返還過他們一部分的預存款,但她說的這些返還信息,卻在網上或者銀行流水中根本查不到,而她本人也提供不出相關的有力證據。

審判長:那你剛才所說的異議中,這些每一筆款項,你是怎麼計算出你每個都給他們錢的?你既然沒有記賬,那你這些事情都是想象出,都是回憶的唄?是不是?是不是都回憶的?被告人張某:這裡面我都是轉賬給的。審判長:轉賬記錄呢?現在有沒有轉賬記錄?有沒有證據?被告人張某:沒有。審判長:你現在有沒有?被告人張某:紙質的手寫的。審判長:這幾張紙是你在看守所期間,是你自己親自書寫的是不是?被告人張某:是。審判長:那你寫這些東西的時候,難道不是憑著回憶,一筆一筆記錄下來的嗎?是不是?被告人張某:我根據起訴書上面寫的。審判長:你根據起訴書然後回憶,你哪一個你沒有給是不是?


最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被告人張某是去年判的十四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她1991年出生,今年才27歲,如果按正常的時間算,張某服刑完已經是40歲了,希望這幾年的服刑生活可以她想明白,時間、自由和這詐騙來的200萬元相比,哪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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