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
又一位年輕女孩走了
95後,才20歲出頭
不!幸!身!亡!
屍體20天后被找到
湖北人當心!
喝酒又出事了!
又是喝酒釀成的悲劇!
生命教訓!
多次發生!
都看看吧……
95後女孩單位聚餐醉酒
獨自回家!
不幸身亡!
媒體近日報道
事發浙江象山
一名20歲出頭的女孩小英
在公司聚餐中醉酒
結果墜入河中溺水身亡
其父母突遭
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巨大悲痛
將召集聚會的老闆夏某訴至法院
那一日,公司老闆夏某組織小英等幾十個員工一起聚餐,非常熱鬧。聚餐間,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網絡圖片,文圖無關)
聚餐結束後,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點。從KTV出來,小英已經徹底醉了。她攔下出租車,獨自回家。在這之後,就再無音信。
20天后
小英的屍體在城區一河道被發現
警方排除他殺可能
判斷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認為,公司老闆夏某作為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在小英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自我保護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下,理應將其安全送達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後自行坐車離開,導致其溺水身亡的結果,未盡到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經法院主持調解後,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夏某於一個月內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此後雙方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所有糾紛全部了結,雙方均不再以此為由向對方主張權利。
誰也想不到
一場單位聚會
卻喝出了人命
才20歲出頭的年輕女孩!
近日,
也有人喝酒出事了!
還是大學生!
▼
福建一大學生喝太多酒
心臟停跳,大小便失禁!
4月20日晚
福建省第三人民醫院急診室
接收了一名20歲左右的小夥
他的身體冰冷紫紺
瞳孔散大固定,大小便失禁
醫生上前一查
呼吸和心跳都已經停了
“趕緊進行心肺復甦!”醫生們立即行動,然而幾十分鐘過去了,小夥的心跳還是沒有恢復到正常狀態,醫生們沒有放棄,繼續選擇急救。大約一小時後,小夥的心跳恢復自主跳動並趨於平穩。隨後,小夥被送往重症監護室進一步救治。
(網絡圖片,文圖無關)
醫生們經過1小時的的努力
終於搶救成功
事後,醫生們瞭解到
這名小夥是一名大學生
上週五晚上和同學們在外頭聚餐
喝了不少酒
到了上週六傍晚
同學們突然發現他很不對勁
這才慌了神,趕緊把他送往醫院
“心臟驟停和他飲酒過度有關。”該院急診科一名醫生告訴記者,酒精對心肌存在一定的損傷,尤其是酒後血管擴張,心率、新陳代謝就會加快,血壓升高,容易誘發心梗、心絞痛等疾病。如果患者本身有高血壓、冠心病,就更容易誘發心臟驟停。此外,過度飲酒還容易造成酒精中毒、消化道出血以及嘔吐物引發窒息等情況,這些都可能危及生命。
別以為
喝酒只是喝醉有風險!
告訴你吧
勸酒有風險!
一起喝酒也有風險!
全國各地喝酒悲劇就發生多起
以下這些痛教訓!
警醒所有人!
聚會後男子出事故身亡
酒友遭索賠147萬
2018年5月
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後
男子陳某騎著摩托車準備去上夜班
沒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
當!場!死!亡!
陳某家屬認為,兩被告是陳某的朋友,明知當晚陳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陳某一起喝酒,並且在陳某喝醉酒後,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任由陳某酒後騎摩托車出去,有過錯。
兩被告都認為,死者陳某是成年人,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責任,不應該算到他們身上。
法院:
兩被告應承擔10%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還去朋友家喝酒,並且在酒後駕駛摩托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對此,其應當承擔90%的責任。兩被告作為同飲者,沒有將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後駕駛摩托車,沒有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10%的責任。最終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陳某家屬14萬多元的損失。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
這樣的喝酒出事悲劇
已太多太多!
一個個觸目驚心!
血的教訓,慘痛的教訓!
看完這些
酒友們,你還敢任性
喝酒和勸酒嗎?
這些情況,酒友統統要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1
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承擔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02
強迫性勸酒
(網絡圖片)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3
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
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04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引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關於喝酒
下面這些你一定要知道!
喝酒助興雖好但不可貪杯
不要任性勸酒!更不要酒後駕駛!
這樣可能會要人命
而且你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聚會喝酒,適可而止
生命只一次
轉發提醒!
來源:海峽導報、寧波晚報、
人民日報、東南網、
楚天都市報、臺海網綜合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編輯:倪虹|主編:趙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