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好處” 界首一女幹部來者不拒

法律 反腐倡廉 阿炳 法制 安徽網 2017-05-10
只要有“好處” 界首一女幹部來者不拒

據阜陽新聞網消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界首市的蘇仁雨(化名)在擔任某單位的股級幹部期間,在七年多的時間內,多次收受利益相關人員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近14萬元。

有腐必肅,違法必究。最終,蘇仁雨為自己毫不收斂的貪腐行為付出了代價,身陷囹圄;小節不守,小德不顧,蘇仁雨的貪腐之路給人很多警示。

辦資質、評優秀、搞驗收……送來的現金、購物卡,她來者不拒

從普通工作人員到站股負責人,蘇仁雨在某實權機關工作多年。十年前,逐漸走上中層領導崗位的她面臨的誘惑也越來越多,終於忍不住伸出了手。

最初的時候,蘇仁雨只是收一兩千元的購物卡。慢慢地,隨著私慾的膨脹,她的膽子越來越大,頻繁收受購物卡的同時,大額現金也來者不拒。

界首甲公司需要辦理相關資質證書,蘇仁雨積極提供了幫助。為表達感謝,該公司在蘇仁雨辦公室內塞給她兩萬多元現金。此後的中秋、春節等節日期間,該公司又送去購物卡和現金,蘇仁雨都欣然接受。

作為業務實權站所股室負責人,蘇仁雨還把控著多項檢測實權。有兩家公司在相關檢測等方面需要蘇仁雨的幫助,於是,蘇仁雨“慷慨”相助,事情辦成後,公司負責人給她送去了萬元現金。

“送錢送卡的地點,既有辦公室,也有停車場和車內。”界首市法院具辦此案的法官表示,由於這些受賄行為事實清楚,在庭審期間,蘇仁雨對檢察機關的此項指控予以承認。

為了在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申報精品工程的過程中得到蘇仁雨的幫助,界首乙公司相關負責人分次給她送去了幾千元購物卡。

另外,因項目竣工需要驗收,多家公司都給蘇仁雨送去了現金和購物卡。“最少的是一千元的購物卡,多的一次有一萬元現金。”上述法官表示,蘇仁雨收受購物卡和現金多是在事情辦成之後,或逢年過節時。

介紹工程,幫忙要賬收了幾萬元,她不認為是受賄

在當地,不少人都認為蘇仁雨“能量”很大,她的親戚自然也願意傍上這棵“大樹”。在界首幹工程的阿炳(化名)是蘇仁雨的親戚,他也找到蘇仁雨,請她幫忙介紹工程。

阿炳和合作夥伴一起給蘇仁雨送去了兩萬元現金,此後,蘇仁雨退給阿炳一部分;後來,阿炳承包的一個項目工程款索要困難,他給蘇仁雨送去兩萬元現金請求幫助索要工程款;此後,為了幫助朋友辦理相關資質證書,阿炳又給蘇仁雨送去兩萬元。

後來,界首市紀委接到了關於蘇仁雨的舉報,並對蘇仁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調查結束後將蘇仁雨涉嫌受賄罪的案子移交界首市檢察院辦理。

接到檢察院的公訴後,界首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蘇仁雨認為,阿炳最初給她的兩萬元,她原本打算轉送他人,後來沒有送成,就退給阿炳一部分;同時,因為沒有用到錢,她把阿炳送的其他錢都退回去了,最後一次拿到錢後就案發了,她認為這些錢不應該算是受賄。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多

對於這部分情節,界首市法院有自己的看法。界首市法院審理查明,阿炳送錢給蘇仁雨時,有明確的請託事項,被告人蘇仁雨有明顯的受賄故意,且收受了賄賂款,承諾了請託事項,有些還付諸實施,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至於說後來退還部分贓款,這是蘇仁雨受賄後對贓款的處置行為,不符合“及時退還”的情形,不影響對被告人受賄的認定。但被告人在案發前主動將贓款退還給行賄人,可作為一個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有腐必肅,違法必究。最終,界首市法院一審判處蘇仁雨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罰款十餘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界首市紀委相關人士分析說,蘇仁雨之所以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難以抽身,與小節不守、小德不顧大有關係,拒腐防線一旦決口,貪慾便如決堤的洪水一發不可收拾。該案警示我們,領導幹部要守節、重德、行廉,切不可以節小而不守,德小而不顧,廉小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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