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

法律 刑法 法制 時政 平安晉安 平安晉安 2017-10-05

檢察建議——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

今天我們的主題就是他們——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檢察建議——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具體為檢察機關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進行監督,對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糾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以及提起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

抗訴是檢察監督最具剛性的方式。不過今天討論是另一種輻射面更廣、效率更高的檢察監督方式——檢察建議,幾乎覆蓋了民事行政檢察的全部監督對象,其監督效力不容忽視,說是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一點也不為過。

檢察建議——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

依據監督對象不同,檢察建議主要有:再審檢察建議,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職檢察建議等。

檢察建議——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

檢察建議——民行檢察監督的重拳

檢察建議重拳之""

一、啟動訴訟程序。比如說在公益訴訟程序中,檢察建議作為訴訟前置程序,如果檢察建議不被採納,檢察機關就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訴訟了。

二、跟進監督或提起上級檢察機關監督,交由上級檢察機關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啟動黨紀政紀責任追究程序。對於訴訟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或者拒絕、妨礙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檢察機關可以對行為人所在單位發出檢察建議。

四、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被監督對象拒不採納民行檢察建議,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將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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