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打野豬時意外致人死亡,逃亡十七年後終自首!

法律 崇源院 射擊 霰彈槍 青年時報 2017-06-08

17年前,杭州淳安一男子上山狩獵野豬,不料將人誤以為野豬,開槍傷人致死。之後的歲月裡,他以住涵洞、撿垃圾為生。直到今年2月,餓了10天的他決定下山投案自首。

老汪,現年59歲,住浙江省淳安縣姜家鎮雙溪村。

1999年12月10日下午,老汪與鄰村的阿江、同村的阿胡等人一起,拿著獵槍和土銃,在雙溪村一座後山上狩獵野豬。狩獵中,老汪誤將身在蘆葦叢中的阿江當做野豬,用土銃開槍射擊,擊中阿江胸部。後經法醫鑑定,阿江是因為胸部遭霰彈擊中,致心臟破裂死亡。

杭州男子打野豬時意外致人死亡,逃亡十七年後終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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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汪在開槍射擊後,聽到了阿江的呼救聲,但他沒有報警,沒有主動施救,也沒告訴其他參與打獵的人去施救,而是將土銃丟在山上,當即下山,逃往江西等地。

在負罪潛逃的17年裡,老汪以住涵洞、撿垃圾為生,有錢時吃上一頓飽飯,沒錢時就從垃圾中找食物。他偶爾在路上看到警車、聽到警笛聲,第一反應就是警察來抓自己了,就會沒命地往山上跑,在山上靠吃野果為生。

今年2月1日,老汪拖著已10天未進食米粒的身軀從山上下山,在喝下一口一直隨身攜帶的農藥後,敲開了老表家的大門。他告訴老表,自己是浙江的逃犯,17年前開槍打死了人,請求老表報警。

近日,淳安縣法院公開審理老汪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法庭上,當法官問及老汪,為何選擇在17年後投案自首時,老汪說,逃亡的日子其實生不如死。

“17年了,我不知江家失去唯一的兒子後,阿江父母是怎麼過的。不知我父母是否還健在,不知家中僅有的一間土牆房是否已倒塌?不知回去後法院會判自己多少年?還有太多太多的不知……”老汪說。

自首後,老汪終於知道了這些問題的答案。因為阿江的孫子很爭氣,現在在浙江某縣委工作,讓家裡人有了精神寄託,所以阿江父母挺了過去。而老汪的父母,已在他逃亡的17年間相續去世,家中的土房子也已接近倒塌。

老汪說,在看守所的這些日子,他能吃上飽飯,能睡安穩覺,現在什麼樣的判決自己都能接受,就算以命抵命,也是罪有應得。

法院審理認為,老汪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老汪無持槍證,違法持土銃開槍射擊,在聽到阿江的呼救後,未報警及施救,負罪潛逃達17年之久,不屬於犯罪情節較輕。現老汪投案自首,當庭自願認罪,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以老汪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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