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學生墜樓案一審在崇川法院開庭

法律 法制 社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08-26

家長將學校、班主任告上法庭索賠88萬

初三學生墜樓案一審在崇川法院開庭

今年1月16日,一名初中生從22樓的家中一躍而下,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後經調查判定為自殺。事後,學生的母親將學校以及班主任告上了法庭。8月1日,崇川區人民法院觀音山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就這起生命權糾紛一案進行一審開庭。

1月16日下午1時30分許,位於南通市崇川區的盛和花半里小區,一名15歲男孩被發現倒臥在地上,疑似從位於22樓的家中墜樓。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施救,花季少年仍不治身亡,令人惋惜。孩子去世後,其母丁女士一紙訴狀將學校和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學校、班主任以書面形式向其賠禮道歉,並要求兩被告支付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賠償金共計88.6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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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在法庭控訴稱,事發前張老師曾要求孩子在午休期間離校,由於家離學校的距離較遠,自己懇求張老師收回這一處罰。在這期間,丁女士曾看到孩子站在辦公樓外罰站。丁女士認為,正是張老師的行為,導致孩子有了輕生的念頭。被告代理律師在答辯中稱,吳某是在假期從家中跳樓身亡的,學校不存在過錯,學校的行為與他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張老師作為吳某的班主任,她與吳某產生的聯繫與交往是職務行為,不存在任何責任。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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