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赤峰市公安局偵查的康某甲、康某乙、孟某某、張某某、康某丙涉嫌尋釁滋事案、康某丁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等系列案件。通過聽取公安機關承辦人員彙報、查閱卷宗材料等方式,很快了解,該案系在康某戊涉嫌敲詐勒索案中發現線索,並由赤峰市公安局提級辦理,在偵查中發現以康某戊為首的康氏家族已經形成了以康家營子為中心、向周邊輻射的有組織性地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利用家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屬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重點打擊範圍。掌握案情後。市檢察院加大訴前主導力度,立足於惡勢力犯罪集團,引導全面收集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證據,重點從兩個大的方面提出介入意見,一是單獨個案所涉及的罪名、證據情況及法律適用;二是能否認定該犯罪集團為“涉黑”性質,共計提出介入意見29條,全部被公安機關接受。
2018年12月3日,公安機關對康某甲等6人提請批准逮捕,赤峰市檢察院成立了兩名員額檢察官和一名檢察官助理組成的辦案組對該案進行審查。
2018年12月10日,赤峰市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康某甲、康某乙、孟某某、張某某、康某丙涉嫌尋釁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康某丁涉嫌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上述犯罪嫌疑人之行為亦觸犯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劃分,康某甲涉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康某丁、康某乙、孟某某、張某某、康某丙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上述六人批准逮捕。該案系赤峰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首例涉黑案件。在該案的審查過程中,赤峰市檢察院追捕漏犯1人,移送保護傘線索2條,向有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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