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故事」達縣檢察分院的重建史

法律 刑法 中國財險 政法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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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縣檢察分院的重建史

本文原載於2017年6月9日《達州日報》

本報記者 徐冬

「檢察故事」達縣檢察分院的重建史

文革期間

“文革”期間,全國檢察機關受到衝擊,達縣檢察分院也未能倖免,其職權被“軍管會”和“人保部(組)”代為行使,並於1975年1月被撤銷,直至1978年8月重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發,達縣專區兩級檢察機關的幹部工人被迫離開本職崗位“鬧革命”。次年1月,達縣檢察分院被造反派奪權,機關工作陷入癱瘓,一切檢察業務被迫停止,檢察院領導幹部遭到批判鬥爭。

1968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公安機關實行軍管的決定》,達縣軍分區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達縣地區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軍管會”),肖英華任軍管會主任,李才任副主任。軍管會進駐公、檢、法機關,對達縣專區公安處、檢察分院、中級人民法院及各縣公、檢、法實行軍事管制,公、檢、法三機關的職權由軍管會行使。在軍管會的領導下,公、檢、法工作人員少數到達縣專區臨時機構“生產指揮部”工作,大多數參加“文化大革命”鬥、批、改。同年9月,達縣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簡稱“人保組”)成立,1970年鐵道兵5757師部接替達縣軍分區對公、檢、法的軍事管制後,“人保組”改名為“人保部”,與“軍管會”共同行使公、檢、法的職權。

十年內亂,達縣檢察分院的廣大幹部工人受到錯誤的批判鬥爭。1969年,副檢察長盧世安被揪到萬源批鬥審查;檢察長楊佐鳳等人與公安處、中級法院大多數幹部一道被安排到鄰水縣大塘鐵廠(勞改單位)“公檢法”學習班進行鬥、批、改,接受審查達8個多月,直到當年年底才陸續回“人保組”重新分配工作。

1975年1月,根據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檢察機關的職權由各級公安機關行使”規定,達縣地區檢察機關被依法撤銷,其職權由地、縣兩級公安機關行使。

恢復重建

烏雲終究遮不住陽光。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重建人民檢察院。同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達縣分院重建,張繼任檢察長,貴維芳任副檢察長,內設三科一室,其中辦公室主任徐潤基、刑事檢察科科長寇國光、法紀檢察科科長蔡安洪、監所檢察科科長唐捋林。從幹部來源來看,主要有公安調入、法院調入和軍隊轉業等類型。同年9月,達縣地區財政局同意撥給達縣檢察分院7000元,用於維修辦公房(大北街34號改為24號,今49號),購置炊餐用具。隨著達縣檢察分院的重建,達縣市檢察院、達縣檢察院、宣漢檢察院、開江檢察院、萬源檢察院、大竹檢察院、渠縣檢察院等12家縣(市)級檢察院也陸續得以重建。

重建後的各級檢察院主要抓機構設置、班子和隊伍建設。1979年6月1日,達縣檢察分院正式啟用最高人民檢察院頒發的“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達縣分院”公章,原舊印章作廢。11月,擔負勞改檢察任務的宣漢、通江、大竹、南江、達縣市人民檢察院,內設了監所檢察科。11月29日,中共達縣地委同意,組建白沙工農區人民檢察院,張克友任檢察長。同年12月,達縣檢察分院將省院下達的45個司法警察編制分配為分院6個、達縣市檢察院4個、白沙工農區檢察院2個,其他11家縣級院各3個。

截至1979年底,達縣檢察分院和13個縣(市、區)檢察院,定編數415人,實有人數407人,內設辦公室、刑事檢察科科(股)、法紀檢察科(股)、監所檢察科(股)等。至此,達縣專區地、縣兩級檢察機關的重建工作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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