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有能力又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如何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強制執行懸賞網 2018-12-01
我們都知道懲戒老賴的手段和方法有很多,包括凍結、查封財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和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等。但是對老賴最懼威懾力的應當是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老賴有能力又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如何提起刑事自訴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發現被執行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存在轉移財產等逃避執行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報案,請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沒有對其立案處理時。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以追究被執行人的拒執罪。

2018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作出以下規定:

一、申請執行人向公安機關控告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安機關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後6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侵犯了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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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線索後6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請執行人釋明;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迫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老賴有能力又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如何提起刑事自訴

人民法院審判

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方式來追究被執行人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能起到更好的懲治老賴的作用,也能起到警示作用。更是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債權利益,也是維護了司法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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