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生變 法援助力成功解除

法律 天津 天津司法 2019-05-10

由: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指派單位:天津市薊州區法律援助中心

人:天津光明律師所律師 蒙海霞

案情簡介:李某,男,1948年12月27日出生,天津市薊州區人,系孤寡老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為解決晚年生活保障問題,李某在2015年12月31日與同村遠房親屬呂某、李某某在村委會幹部的見證下,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某將自己的瓦房三間及宅院贈給扶養人,李某的飲食起居、醫療陪護等都由扶養人呂某、李某某照顧辦理,並承擔經濟開支。協議簽訂後,遺贈人李某將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證交給扶養人呂某、李某某。但扶養人對李某在飲食起居上不履行撫養照顧義務。2017年3月3日至3月10日李某因病住院期間,扶養人不繳納醫藥費,也不到醫院陪護。李某四方籌借湊齊醫藥費、出院後,強烈要求與扶養人呂某、李某某解除遺贈扶養協議,遭到蠻橫拒絕。走投無路之下,李某來到村法律援助聯繫點求助,經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審、區法律援助中心到李某家中瞭解情況,中心當即受理申請,並指派天津光明律師所律師蒙海霞承辦此案。

承辦過程:蒙律師接到指派後,考慮到受援人李某行動不便,主動到其家中詳細瞭解案情,第一時間幫助受援人向區人民法院提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之訴訟。經分析,蒙律師認為本案受援人能否勝訴,關鍵在於扶養人呂某、李某某是否怠於履行遺贈扶養協議、是否對遺贈人履行扶養照顧義務。

為獲取相關證據,蒙律師多次走訪受援人所在村委會及其左鄰右舍,瞭解遺贈人李某與扶養人共同生活期間生活狀況。相關人員均出具證人證言反映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呂某和李某某均常年在外地打工,平時很少回家,日常起居全靠遺贈人李某自行料理,由於身體狀況不好,李某經常託人買方便麵作為一日三餐,生活質量極差。對於遺贈人住院期間,扶養人是否履行扶養義務方面,蒙律師走訪了李某住院期間的主治醫師、護士及同房病友,他們都反映李某住院期間無人護理,遇到無法自行處理之情況,全靠同病房其他患者家屬幫忙,住院所需醫藥費是李某拖著病軀自行籌借。

蒙律師不辭辛勞、全方位調查取證,為本案的勝訴打下了決定性基礎。庭審中,面對扶養人呂某、李某某的百般抵賴,援助律師拿出詳實證據,一一反駁,最終,扶養人慚愧承認未盡相應義務。法庭考慮雙方關係,多次主持調解,最終調解成功。

承辦結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解除原告李某與被告呂某、李某某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案件受理費由二被告負擔。遺贈扶養協議解除後,受援人與村委會結成了幫扶對子,得以安享晚年。

案件點評:遺贈扶養是老年人,特別是孤寡老人的一種準家庭養老模式。遺贈扶養協議是以契約為基礎,雙方為達成互利而聯繫到一起,由於缺乏家庭成員之間的天然情感,責任感脆弱,致矛盾時有發生。本案中,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使遺贈人生活難以保證,法律援助機構及時發揮職能作用,指派律師維權,最終幫李某過上平安、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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