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做了擔保人,你需要知道的都在這,幫你成功上岸'

法律 劉律論法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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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做了擔保人,你需要知道的都在這,幫你成功上岸

關於擔保人的責任,你需要了解以下知識點:

1.保證人的範圍

以下人員不得做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2.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在保證條款中會有類似“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須起訴或仲裁併依法執行完畢後就仍未清償的債務,方可向擔保人主張保證責任”的約定;如沒有類似的約定,都是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只要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就是替債務人還錢。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關係: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只是在擔保人處簽字,屬於沒有約定擔保範圍,是連帶保證。這是法律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犧牲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利益的規定。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連帶保證只要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擔保人還錢;一般保證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需要先起訴債務人並執行,執行不到錢的時候,擔保人才承擔債務人沒還錢的部分的擔保責任。可以看出,連帶保證的責任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很多。

3.保證責任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保證人的責任不光是本金,還有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但是在簽訂保證合同時,可以約定保證範圍,比如只約定對本金承擔保證責任,其他不管。

4.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可以在保證合同或保證條款中約定,兩年、三年、五年都可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保證期間只有六個月。約定不明就是約定“直到債務全部清償”、“終生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的沒有具體時間的約定。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要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就免除了,即便向擔保人主張權利但是不向債務人提起訴訟都不行,必須起訴、仲裁。這對擔保人來說,很有利!

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不向擔保人主張保證責任的,這裡是直接向擔保人主張保證責任,否則擔保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5. 保證無效的情形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6. 債權人的選擇權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比如,甲借乙10萬元,丙、丁兩個擔保人,沒有約定保證形式,只是在保證人處簽字,借款人不還錢時,債權人就可以主張保證人中丙一個人還款10萬元。丙還完錢10萬元後,可以主張另丁給他5萬元,再向甲追償5萬元,或者只向甲追償10萬元。

對我們來說,能不做保證人就不做保證人!

對保證人來說,能做一般保證人不做連帶保證人!

如果不小心做了擔保人,千萬注意法律關於保證期間的規定,祝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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