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本想討薪兩千五卻獲賠三萬八:相信法律就行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本欲討薪兩千五 卻獲賠償三萬八)

農民工本想討薪兩千五卻獲賠三萬八:相信法律就行

5月6日,重慶市雲陽縣濱江公園,兩名市民從普法宣傳櫥窗前走過。

“公司欠我們一人1000多元工資,本來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維權,想著能要回這點工資就行,沒想到最後要回了超過15倍的欠薪和賠償金。”4月19日,長春的農民工於某和呂某,分別從長春某科技公司拿到欠薪、賠償金2.5萬元和1.3萬元,這份“驚喜大禮包”讓兩人不住感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原來這麼好使!”

在工作中發生欠薪或工傷申請難等問題,一些勞動者因嫌麻煩,或心存畏懼,可能會用忍氣吞聲或鬧訪等偏激方式解決問題。律師提醒:勞動者應用法律來合理維權,這也是最能全面且有效實現訴求的途徑。

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實現15倍超“期待”

今年59歲的於某和57歲的呂某,分別於2017年3月25日和2018年5月1日入職長春某科技公司,擔任門衛。工作期間,公司一直未與兩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今年3月20日,公司以兩人年齡太大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且尚欠於某1200元、呂某1320元工資沒有付清。

討薪無果後,4月10日,於某和呂某來到長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

在與法援律師講述情況時,於某和呂某難掩激憤情緒,為2000多元欠薪已經摺騰20來天的兩人,火氣越來越大。

“兩個農民工的想法都很簡單,就是想要回欠薪。但是根據他們說的詳細情況,我發現這不僅僅涉及欠薪。”法援中心律師張懷明說,“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企業的這些做法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一些勞動者不懂法,經常不能清楚認識到自己應該享受的合法權益。”

在張懷明的幫助下,兩名農民工向長春市高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待開庭期間,經積極溝通,企業和兩名農民工都同意進行調解。接下來的調解過程也很順利。企業說此前是不懂法,同意在4月19日一次性為於某支付欠薪和賠償金2.5萬元,為呂某支付欠薪和賠償金1.3萬元。

拿到執行款後,於某和呂某倍感暢快和驚喜。“以後再遇到類似問題,不用著急上火,相信法律就行。”於某感慨地說。

本想10萬元“私了”,最後能拿回26萬元

“類似案例太多了。”張懷明說,“長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民工群體和困難職工群體,因為不懂法,他們本身的訴求大多數時候都過於簡單,並沒有涉及其他應有的合法權益。”張懷明說。

來自長春榆樹的90後農民工小王,是某理財投資公司的一名銷售員。去年7月,公司以經營不善為由,暫緩發放工資。5個月後,小王被欠工資已達10640元。每次找老闆說工資的事,老闆都會百般推脫,後來甚至人去樓空,難覓蹤影。

無奈之下,小王找到長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諮詢解決方法。當時,她的生活已經陷入困境,情緒很激動。她告訴張懷明,自己覺得打官司會很難,想通過網絡曝光方式,逼迫老闆出面給工資。

“不建議你用這種方法,因為可能導致違法侵權問題,效果也未必好。我們可以幫助你向法院起訴。”張懷明對小王說。

隨後,小王向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本只要求討回1萬餘元的欠薪,但最後加上企業應支付欠薪、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法院判企業支付給小王的費用共計3萬餘元。

“我們就想要10萬元補償,讓我丈夫能有錢治病、康復,我們就可以‘私了’,但企業一直不同意。”從事外牆保溫工作的農民工張某發生工傷後,被所就職的建築公司置之不理,其妻陳某找到長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張某應得的賠償遠超10萬元這個數目。

接下來的4年間,張懷明幫助張某分別就確定勞動關係、工傷認定、確定賠償數額等打了數場官司。去年4月,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張某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共計約26萬元。次月,張某與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從公司拿到了20萬元賠償金,是張某最初訴求的兩倍。

勞動者維權想法“簡單”,法律說其實“可以更好”

“在我們處理的維權案件中,尤其是欠薪案,有很多最終援助結果都是超‘期待’為當事人實現維權。”張懷明說。

張懷明分析說,一些勞動者在維權時,往往只基於淺表事實,就事論事,不會根據法律進行延伸,這就往往造成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不夠全面。“比如,簡單的‘欠債還錢’,依據相關法律,其背後很可能還涉及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不支付加班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問題,而從這些事由中,維權者都可以對就職企業依法索賠。”

“農民工和困難職工群體普遍對法律維權心存畏難情緒,不是把打官司想象得太難,就是把維權想象得過於簡單,也不懂蒐集證據。如果沒有專業的律師指導,維權很容易處處碰壁。”張懷明說。

張懷明還提醒,從另一方面來講,企業也需要懂法守法,不能心存僥倖,想著“賴”掉本應支付的錢。不然,一旦走入法律程序,最後判決結果可能讓企業得不償失。

“‘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懂法,人人願意運用法律手段合理維權,才會有助於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張懷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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