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詐騙“套路貸”的法律適用'

"

“套路貸”犯罪是近年來興起的新型詐騙犯罪方式。“套路貸”犯罪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誘騙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貸圈套,繼而通過暴力討債、虛假訴訟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虛高借款”,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

"

“套路貸”犯罪是近年來興起的新型詐騙犯罪方式。“套路貸”犯罪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誘騙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貸圈套,繼而通過暴力討債、虛假訴訟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虛高借款”,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

新型詐騙“套路貸”的法律適用

上海市司法機關最早於2017年10月即下發了《關於本市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對“套路貸”的案件定性、共同犯罪、犯罪數額認定作了明確。

浙江省於3月下發了《關於辦理“套路貨”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其總體精神與上海的工作意見相仿。

杭州市司法機關隨後下發了《關於辦理“套路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工作實施意見》,對“套路貸”的具體表現形式“車貨”“房貸”“校園裸貸”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同時規範“套路貸”的管轄和證據收集和審查判斷問題。

7月,重慶市司法機關下發《關於辦理“套路貸”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會議紀要》,對前述問題進一步細化,以為司法實踐提供較詳細的參考。

關於辦理“套路貸”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會議紀要

渝高法【】136號

為依法準確懲治“套路貸”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2018年5月21日,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相關業務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當前我市懲治“套路貸”犯罪的工作實際,對“套路貸”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討論研究,並達成了相關共識。現紀要如下:

一、關於“套路貸”犯罪的本質

“套路貸”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被害人簽訂“虛假、陰陽借款合同”等明顯對其不利的各類合同,通過“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強立債權”“虛增債務”,進而向被害人索要“虛高借款”的行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債”過程中,還往往採用暴力、脅迫、“軟暴力”、虛假訴訟等手段。

“套路貸”表象是民間借貸,本質上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誘騙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貸圈套,通過各種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它與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高利貸行為存在根本區別。全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套路貸”犯罪的本質,依法懲治相關犯罪,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關於“套路貸”犯罪的表現形式

(一)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等名義對外宣傳,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買賣委託書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要求對前述合同辦理公證手續,為之後的虛假訴訟準備證據。

(二)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為了製造將全部借款交給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將“虛高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實際上,被害人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轉入銀行帳戶內的前述錢款。

(三)單方造成違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設置各種違約條款、製造違約陷阱、刻意躲避還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造成被害人違約。

(四)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時,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虛高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更高額的“虛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借款金額。

(五)軟硬兼施,惡意討債。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套路貸”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形式,凡是符合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本質特徵的“房貸”“車貸”“手機貸”“校園貸”“裸貸”等,都應當認定為“套路貸”犯罪,依法予以打擊。

三、關於“套路貸”犯罪的性質認定

對於“套路貸”犯罪,要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依照法律規定,準確認定犯罪性質。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未採用明顯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為特徵從整體上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詐騙行為,一般可以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採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的手段佔有被害人財物,同時觸犯詐騙罪、虛假訴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採用暴力、脅迫、威脅、綁架等手段強行索要“債務”,同時構成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擾亂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時構成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實施“套路貸”犯罪過程中,採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同時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犯罪的,依法數罪併罰。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對犯罪性質認定另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認定犯罪性質。

四、關於“套路貸”共同犯罪的認定

“套路貸”犯罪通常由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般表現為共同犯罪,在認定犯罪組織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三人以上為實施“套路貸”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依法認定為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二)對有三名以上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套路貸”犯罪活動的犯罪集團,符合“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的惡勢力特徵的,要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三)對於具備《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的“套路貸”犯罪集團,要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四)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及司法解釋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1.製作、提供“套路”方案、規劃騙局的;

2.組織發送“貸款”信息、廣告,吸引被害人“借款”的;

3.提供資金、場所、交通工具、銀行卡等幫助的;

4.幫助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5.協助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的;

6.協助辦理公證的;

7.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製造證據、捏造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的;

8.協助套現、取現、不動產過戶等,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

9.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應當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係、獲利情況、是否因“套路貸”犯罪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查處等主客觀因素綜合分析認定。

五、關於“套路貸”犯罪的數額認定

在認定“套路貸”犯罪數額時,要準確把握“套路貸”犯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本質特徵,將其與民間借貸、高利貸區別開來,從整體上予以否定性評價,應注意把握以下兩點:

(一)被害人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實際獲得的本金數額,不計入犯罪數額。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各種手段非法佔有的被害人財物和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利息”等各種名目從被害人處扣除、收取的費用,均應計入犯罪數額。

六、關於“套路貸”犯罪的涉案財物處理

(一)對被害人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實際獲得並使用的本金,應當依法追繳。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將違法所得的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違法所得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違法所得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違法所得財物的;

4.對方取得違法所得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5.其他應當依法追繳的情形。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害人資金,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被害人;涉案資金不足以全部返還的,按照被害人的損失數額比例返還。

七、關於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貫徹

(一)全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從嚴懲處“套路貸”犯罪分子,特別是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套路貸”犯罪案件時,應當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充分運用《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的規定,對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骨幹分子,依法從重判處。

(二)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肆意揮霍犯罪所得或者歸案後拒不交代贓款去向,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等嚴重後果的“套路貸”犯罪分子,依法從重判處。

(三)要加大追贓挽損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眾利益遭受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要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使犯罪分子受到經濟上的懲罰,充分發揮財產刑的預防犯罪功能。

(五)要嚴格掌握緩刑適用條件,對於沒有退贓退賠的被告人,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六)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對於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真誠悔罪,或者具有其它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綜上:借款人只要不貪便宜,面籤走正規銀行,遠離套路。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