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主動交代問題和投案自首

法律 法制 時政 精選熱點資訊 2018-12-07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制定並印發《自治區紀委監委鼓勵主動交代問題和投案自首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處理政策,鼓勵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的黨員和公職人員主動交代問題和投案自首,以爭取悔過自新、從寬處理的機會,達到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

《辦法》指出,認定主動交代問題和投案自首要堅持依規依紀依法、把準職責定位、加強請示報告、密切協同配合、快速移交處置、確保安全保密的原則,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員和職務違法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

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在違紀違法的事實未被發現以前,本人直接到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向紀檢監察機關有關負責人供述事實真相的;違紀違法的事實雖被發現,但組織上尚不掌握何人所為時,本人直接到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向紀檢監察機關有關負責人供述事實真相、承認錯誤的;違紀違法的事實、人員已被發現,但是尚未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詢問、訊問,或者未被宣佈採取留置措施時,本人直接到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向紀檢監察機關有關負責人供述事實真相的;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詢問、訊問,或者被宣佈採取留置措施期間,如實供述組織尚不掌握的主要違紀違法的事實真相,以及主動供述其他人員的違紀違法事實的,都應當認定為主動交代問題。

《辦法》規定,經認定屬於主動交代問題的,可以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懲教結合、寬嚴相濟,從輕或者減輕處分。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處分。屬於投案自首的,綜合評估涉嫌職務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悔罪的態度及表現,經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的建議,由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