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情感脫離理智

法律 婚姻 刑法 劉曉 新疆法制報 2017-05-21

2013年至2017年,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故意殺人案81件。該院刑一庭庭長劉曉告訴記者,僅去年1月至今年5月的22件殺人案中,就有9件發生在熟人、家人之間,這不得不引起社會的關注。

□《新疆法制報》記者 張秀 通訊員 胡愛林

逝去的“戀人”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是什麼原因讓戀人反目,甚至傷害彼此的性命呢?

“在引發故意殺人案的戀人關係中,分為正常的戀愛關係及婚外戀兩種。”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鄧穎有著6年的刑事審判經驗,並參與審理了該院大部分發生在戀人之間的故意殺人案,“這兩種關係略有不同,但其誘因主要因為兩點:財務糾紛和感情糾紛。”

鄧穎介紹了近期審理的一起案件。

案件當事人陸某和楊某是同事,楊某已經結婚並生有一子。2014年,兩人一起外出培訓時發生了兩性關係,此後便成了“戀人”。在此之前,陸某並未談過戀愛,因此對楊某十分珍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發現楊某對自己越來越不上心。

2015年一次單位聚餐後,兩人來到陸某家,因瑣事起了爭執,楊某向陸某提出分手,衝動的陸某失手將楊某掐死。2016年,烏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陸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兩名當事人來說,一個失去了生命,一個失去了自由,而對當事人身邊的人來說,案件所產生的持續性影響,永遠也不會因案件審結而消散。”鄧穎說,“首先是失去親人的痛苦,對於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難以消除的;其次,便是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鄧穎介紹,發生在戀人之間的故意殺人案,一般被害人的家人都會提出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而被告人的家屬也會配合賠償被害人家屬的各項損失,以求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本案中,陸某的父母都是農民,兩人賣房賣地湊了40萬元賠償金,不敢想象,兩位年過半百的老人後半生將如何生活。”劉曉說,“而對被害人的家屬來說,這筆賠償金無法彌補真正的損失。”

劉曉說,不論哪一種感情,都應該控制在理智的範圍內,不能讓情感脫離理智,否則於人於己都有害無益。

破碎的家庭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我們審理了9起家人之間的故意殺人案,其中發生在夫妻之間的有6件,母女之間1件,父子之間1件,還有1件發生在兄弟姐妹之間。”劉曉說。

“發生在家人之間的故意殺人案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誘因,一方面家人之間特別是夫妻之間心存芥蒂,且一直未解開,一旦有導火索,便極易爆發。”烏市中院刑一庭審判長陳曉春分析,“另一個方面的原因,便是家人有精神或心理方面的疾病,例如間歇性精神病等,情緒處理不好時便容易走向極端。”

陳曉春向記者講述了八十多歲的羅某殺妻案。

2016年5月的一天,家住烏市某小區的羅某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執,妻子睡著後,羅某依然情緒難平,便拿起家中鐵錘,猛擊妻子頭部,導致81歲的妻子慘死。

“案件開庭期間,雖然羅某的4個子女作為被害人家屬都出具了諒解書,但只有小女兒在現場旁聽。”陳曉春說,“庭審期間,羅某說他一直懷疑某個孩子並非親生,並將此疑慮藏在心裡,這次和妻子發生爭執,他又想起此事,失去了理智。當法庭將DNA鑑定結果給他看時,白髮蒼蒼的老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後悔莫及。不管怎樣,這個破碎的家庭都難重圓了。對於子女而言,此案的發生,讓他們同時失去了雙親。”

“一旦發生故意殺人案,對於被害人的家庭來說無疑是極為悲慘的,而發生在家人之間的案件更是令人扼腕嘆息。”陳曉春說,“我們認為,分析誘發此類案件的原因對於其他家庭來說,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組建家庭不易,經營家庭更不容易,家人之間產生隔閡後,要積極採取措施將其消除,別等產生悲劇才後悔莫及。”劉曉說,“而對於有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的家人,首先應鼓勵患者積極治療,正確應對患者的情緒,並且保證自己與之相處時,能夠平靜地對待其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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