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3天繳費110元 取車時發現車身被撞花 停車場竟拒絕擔責

法律 民生 社會 武漢晚報 2017-06-05

武漢晚報6月2日訊(記者孫笑天)愛車停在收費停車場,取車時卻發現車身被撞花。停車場管理方稱監控損壞,查不到肇事車輛,亦不願承擔責任。昨日,市民金先生向武漢晚報記者吐槽:“難道只能啞巴吃黃連,自認倒黴?”

金先生家住武昌。5月27日下午,他攜家人乘高鐵外出遊玩,把愛車停放在楊春湖客運換乘中心停車場。

5月30日晚,金先生回漢。取車時發現,愛車車身被撞花。心疼不已的金先生立即撥打電話報警,民警開具了證明,叫金先生前往停車場調取監控查看。

令人意外的是,停車場工作人員表示,監控是壞的。金先生經過查看發現,監控的確有問題,畫面漆黑一片,他的車子就停在一個監控探頭下,卻什麼都看不到。

“肇事車輛逃逸,沒留下任何線索,停車場拒絕承擔任何責任。”金先生無奈地說,他只能自認倒黴。

昨天上午,武漢晚報記者來到事發停車場。工作人員表示,停車場有相關規定,停車場不負責車輛損壞問題。而停車場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則稱,不清楚此事,要先進行調查。

記者在停車場一個指示牌上看到一則溫馨提示。提示中稱:“本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請您鎖好貴車……車輛及車內物品丟失或損壞,本停車場概不負責……”對此,金先生十分不解。“這不是免費停車場,停了3天多,繳了110元停車費,車輛損壞卻好像跟他們毫無關係。”

停車場到底有沒有責任?湖北皋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邱華認為,此事中,金先生付費在停車場停車,就與停車場建立了保管合同關係,停車場有義務對車輛進行謹慎、妥善的保管。車輛在停車場控制範圍內受到非不可抗力因素外力損壞,且監控器損壞無法找到肇事者,證明停車場沒有盡到妥善看管義務,停車場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編輯: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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