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網傳“巴中六中發生學生打死人”系謠言,造謠者被拘

法律 刑法 網絡安全 經濟 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網 2017-09-11

廣大市民及網友:

2017年9月9日10時48分,網民“文星月”在新浪微博發文稱“昨天四川巴中六中發生學生打死人事件,其中一個打人者是龍伏鎮鎮長兒子,政府和學校要求私了 ……”並配有文字“請大家轉發,讓更多人看到”。為查明事件真相,迴應網友關注,我局迅速開展調查。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截止目前,我局刑偵大隊、東城派出所未接到巴中六中以及其他群眾“關於六中發生學生打人事件”的報警或者類似警情,也未接到巴中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關於處置六中發生學生打人事件”的處警指令,巴中六中校方也公開發布了“巴中六中未發生學生打人事件”的聲明。同時,巴中市巴州區乃至巴中全市均沒有“文星月”微博中所說的“龍伏鎮”。通過深入調查發現,網民“文星月”發佈的微博內容,與已在河南、湖南、貴州、四川、內蒙古等地出現過謠言如出一轍,已被當地權威部門定性為謠傳。

為依法打擊網絡造謠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我局對“文星月”在微博發佈虛假信息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調查證實:“文星月”真實姓名為文某某(女,24歲,巴州區人),本人供述“2017年9月9日10時48分,在新浪微博發佈的“昨天四川巴中六中發生學生打死人事件,.......”的內容系嫁接其他地方虛假信息。目前,我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文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巴州警方提醒市民: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網上造謠行為,輕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重者違反《刑法》。廣大網友不應隨意發佈、盲從轉發未經核實的視頻、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配套條款:第七十條規定,發佈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特此通報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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