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李在鎔行賄案今將宣判

法律 李在鎔 三星 韓國 法制網 法制網 2017-08-28

□法制網駐韓國記者 單士磊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涉嫌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8月7日被檢方提請判處12年有期徒刑。25日下午,法院將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考慮到人權保護和“無罪推定”原則等因素,法院決定不對法庭宣判進行電視直播,但法院將會作出何種判決再次引起韓國各界的極大關注。

檢方求刑12年

針對李在鎔涉嫌行賄等指控,韓國檢方特別是獨立檢察組經過調查取證,認定李在鎔向崔順實行賄或承諾行賄提供的資金達4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同時李在鎔還存在涉嫌貪汙、隱藏海外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等多項指控。在庭審過程中,李在鎔的律師團隊和韓國檢方圍繞這些指控展開激烈的攻防戰。

李在鎔的律師辯護團隊認為,獨立檢察組進行了不合理的調查,且沒有直接證據,無法證明犯罪事實。同時,李在鎔方面還主張,三星向崔順實的女兒提供馬術訓練贊助只是單純的選手贊助,向崔順實掌控的財團出資也是出於公益目的,並非行賄,法院應判無罪。

但韓國檢方認為,通過對相關人員展開調查並根據掌握的直接及間接證據材料顯示,李在鎔為達到不當請託之目的,向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於是,檢方提請法院以行賄罪等罪名判處李在鎔12年有期徒刑,而其他三星集團的數名高管也以同案被告人身份被要求判7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獨立檢察組組長樸英洙檢察官表示,該案是典型的政商勾結腐敗案,有違國民主權原則,破壞了經濟民主化。他強調稱,此次審判將有助於司法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國民和諧。

這場歷時178天的審判,將於今天告一段落,預計將有大量旁聽者、媒體人士、司法界人士等出席此次“世紀判決”的庭審現場。

決定不直播宣判

為尊重國民的知情權,韓國大法院曾於7月25日宣佈,決定修改有關“法庭旁聽、攝像等規則”,只要法院認為宣判涉及公共利益和廣大民眾的知情權,即使沒有獲得被告同意,也可允許直播,且該新規定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新規定,李在鎔行賄案的一審判決有可能被直播,引起國民矚目。但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3日宣佈,經過慎重考慮,決定不對25日的宣判進行電視直播,並且還禁止媒體在法庭內進行拍攝。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法院認為,儘管大法院對為保障國民知情權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但是考慮到對庭審現場進行直播有可能對被告人的人權等方面造成巨大傷害,因此決定暫時不執行該規定。

法院解釋稱,李在鎔等被告人已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攝影和直播宣判的意見書。法院在權衡比較允許拍攝或直播所能實現的公共利益以及滿足國民的知情權與直播後可能給被告人帶來的難以挽回的損失這兩方面的情況後,決定應該優先考慮尊重被告人的人權,故不允許媒體對宣判情況進行直播。

另外,法院還表示,考慮到韓國憲法中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推定為無罪。如果一審判決允許媒體直播,就可能誤導民眾認為被告有罪。

如何判決引矚目

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將於25日下午2:30開始正式向世人揭曉。法院將對李在鎔案作出何種判決引起韓國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

據韓國媒體援引司法界專業人士分析認為,在檢方針對李在鎔的涉嫌行賄、貪汙、海外隱匿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等5大罪名指控中,行賄罪名是否成立將是法院宣判李在鎔案的重點,而法院如何認定李在鎔通過崔順實與朴槿惠存在不當請託的事實關係,將成為一審判決的關鍵點。

而判定行賄罪名是否成立,法院要根據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事先判定李在鎔對朴槿惠和崔順實之間親密關係的認知程度以及李在鎔通過向崔順實的女兒馬術訓練以及MIR財團、K體育基金兩大財團提供資金贊助,間接向朴槿惠進行不當請託的關聯性和價值交換的事實。當前,雙方對此存在較大的分歧。

法制網首爾8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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