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貸平臺借款後不予歸還 法官依法辦案 借款人歸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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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貸款方便快捷、放款迅速,給不少急需用錢的人帶來很大便利,但由此造成的各種糾紛不斷,這給法院審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戰。

2015年11月,原告吳某和被告姬某、曹某夫妻二人在某網貸平臺達成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吳某通過某網貸平臺向姬某、曹某出借人民幣90000元,借款利息為18%,借款期限為一年,如姬某、曹某逾期不還,按欠款額的20%支付違約金。

2015年12月,吳某通過某網貸平臺將90000元借款支付給姬某和曹某。之後,姬某、曹某二人每個月向吳某支付利息1350元,直至2016年8月。此後,姬某和曹某二人未支付利息,到期後也未償還本金。

2018年3月,吳某將姬某、曹某二人訴至龍亭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歸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經審理,法院於2018年5月依法判決被告姬某、曹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原告吳某償還本金90000元、違約金18000元及利息。然而,判決書生效後,姬某、曹某二人依然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姬某、曹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聯繫姬某、曹某,耐心做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但姬某、曹某態度惡劣,既不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又不聯繫執行法官請求和解。執行法官在對姬某、曹某的財產信息進行查詢時發現,姬某、曹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執行法官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姬某、曹某到法院接受詢問。隨後,執行法官明確告知姬某、曹某,若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將面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同時法院還將對其實施限制消費等信用懲戒措施。在法律面前,姬某、曹某一次性將案件款全部轉入法院執行款專戶。隨後,執行法官通知申請執行人吳某前來辦理領款手續。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來源:汴梁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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