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司法:面對公司增資,小股東應對股權稀釋應分3步走!

法律 股票 投資 財經 東友律師事務所 東友律師事務所 2017-10-17

2017公司法:面對公司增資,小股東應對股權稀釋應分3步走!

一、案例

天涯公司(化名)註冊資本100萬元,當前股東共計三人:海角公司(化名)、福旺公司(化名)、和李雄(化名),分別出資60萬、30萬、10萬。持股比例分別為:60%、30%、10%。

天涯公司近日欲增資人民幣900萬元,作為小股東的李雄擔心股權被稀釋,向律師詢問公司增資自己應如何應對。

2017公司法:面對公司增資,小股東應對股權稀釋應分3步走!

一、案例

天涯公司(化名)註冊資本100萬元,當前股東共計三人:海角公司(化名)、福旺公司(化名)、和李雄(化名),分別出資60萬、30萬、10萬。持股比例分別為:60%、30%、10%。

天涯公司近日欲增資人民幣900萬元,作為小股東的李雄擔心股權被稀釋,向律師詢問公司增資自己應如何應對。

2017公司法:面對公司增資,小股東應對股權稀釋應分3步走!

△ 圖片來源於網絡

二、律師分析

如果天涯公司形成的增資股東會決議程序合法,小股東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應對:

(一)重大事項表決權

《公司法》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就意味著只要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小股東或全體小股東就能從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資行為。其次,公司章程中是否約定了重大事項表決的通過表決權的比例,約定表決權通過比例越高(如:四分之三表決權),對小股東越有利。

2017公司法:面對公司增資,小股東應對股權稀釋應分3步走!

(二)優先認購權

如果增資決議有效,增資無法避免,小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根據自己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依法按照原出資比例進行增資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按比例增資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的情況發生,使增資後的公司股本結構與增資前保持一致。

(三)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後再行增資

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而小股東又無力或無意繼續出資時,在新的股本金進入之前必須對公司全部資產狀況進行評估和審計以確定公司的淨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原股東的股權比例和新股東的出資金額與股權比例。公司盈利狀態下,淨資產高於資本的股東權益應由原股東享有,而不應自然地歸屬增資後的所有新老股東。這也是保護小股東利益的最後方式。

文丨田留苗律師 公司業務部

(二)優先認購權

如果增資決議有效,增資無法避免,小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根據自己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依法按照原出資比例進行增資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按比例增資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的情況發生,使增資後的公司股本結構與增資前保持一致。

(三)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後再行增資

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而小股東又無力或無意繼續出資時,在新的股本金進入之前必須對公司全部資產狀況進行評估和審計以確定公司的淨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原股東的股權比例和新股東的出資金額與股權比例。公司盈利狀態下,淨資產高於資本的股東權益應由原股東享有,而不應自然地歸屬增資後的所有新老股東。這也是保護小股東利益的最後方式。

文丨田留苗律師 公司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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