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墨龍:關於張恩榮、張雲三等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法律 山東墨龍 張雲 招商證券 金融界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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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簡稱:*ST 墨龍 股票代碼:002490 公告編號:2017-033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

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控股股東張恩榮先生及一致行動人張雲三先生於 2017 年 2 月 8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魯證調查字 【2017】001

號和魯證調查字 【2017】002 號),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張恩榮先生及張雲三先生進行立案調查。公司已於 2017

年 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07)。

2017 年 5 月 12 日,張恩榮、張雲三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處罰字【2017】52 號),現就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張恩榮、張雲三涉嫌證券違法違規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我會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

罰。現將我會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

以告知。

經查明,你們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張恩榮涉嫌超比例減持“山東墨龍”未信息披露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墨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分別於

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減持“山東墨龍”股票1390萬股、3000萬股,減持比例分別

為1.74%、3.76%;副董事長、總經理張雲三於2016年11月23日減持“山東墨龍”股票750萬股,

減持比例為O.94%。張恩榮、張雲三系父子關係,兩人作為一致行動人,在上述期間累計減持

山東墨龍股票5140萬股,合計佔山東墨龍總股本的比例為6.44%。張恩榮、張雲三所持山東墨

龍已發行的股份比例累計減持5%時未進行報告和公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所

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二、張恩榮、張雲三涉嫌內幕交易“山東墨龍”股票

(一)山東墨龍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發生重大虧損並持續至2016年全年重大虧損的信息為

內幕信息

山東墨龍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發生重大虧損並持續至2016年全年重大虧損的信息屬於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即“可能對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按照《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山東墨龍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發生重大虧損並持續至2016年全年重大虧損的信息為內幕信

息。

(二)山東墨龍發生重大虧損內幕信息的形成過程

2016年10月10日左右,山東墨龍財務部經理丁志水、財務部副經理楊俊秋向財務總監楊

晉彙報了公司三季度的財務情況,當時財務報表顯示公司存在重大虧損(截至三季度虧損2.19

億元,公司於2017年3月31日發佈公告確認公司截至三季度虧損的事實)。隨後楊晉向總經理

張雲三彙報了公司財務情況,在張雲三的授意下,10月17日左右,楊晉要求丁志水、楊俊秋

對相關數據進行調整,以達到盈利目的。丁志水與楊俊秋商議確定後,楊俊秋安排財務人員

劉洪濤修改了公司財務系統的相關數據。公司於10月27日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為前三季度盈利

834萬元,並預計全年盈利600萬元至1200萬元。

2016年10月、11月,公司經營狀況依舊沒有好轉,處置子公司股權和工業園一塊土地的

計劃沒有實際進展。公司因要償還到期銀行貸款,資金壓力一直較大。

2016年12月30日,東營銀行400萬美元的貸款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當面簽字。自2005年張

恩榮已將公司管理權交給張雲三,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職權均授權張雲三代為履行,自己很

久不過問公司經營,由於當時張雲三精神和身體不好,外出看病,楊晉便直接到張恩榮家,

請張恩榮當面簽字。經協商,東營銀行工作人員到張恩榮家履行了簽字手續。

2017年1月11日傍晚,楊晉和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國煥然到張恩榮家,彙報公司資金週轉困

難的情況,請張恩榮想辦法籌措資金,希望資金到位時間不能晚於1月18日。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通報了公司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同日董事會、

監事會成員均同意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之前楊晉與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有過溝通。2017

年2月3日,公司發佈《2016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綜上,2016年10月10日,山東墨龍財務報表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發生重大虧

損,該時點為內幕信息敏感期的起點;2017年2月3日,公司發佈《2016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

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預計公司虧損4.8億元至6.3億元,該時點為內幕信息敏

感期的終點。期間,內幕信息知情人為張恩榮、張雲三、楊晉、丁志水、楊俊秋、劉洪濤、

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會計師等人。

(三)張恩榮、張雲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山東墨龍”股票

1.賬戶交易情況

(1)“張恩榮”賬戶,2017年1月12日開立於招商證券晉江和平中路證券營業部,資金賬

號3910027888,下掛1個滬市證券賬戶A725661633,1個深市證券賬戶0144055225。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該賬戶交易“山東墨龍”股票情況:2017年1月12日通過股票轉託管方

式,由招商證券北京金融街證券營業部轉入“山東墨龍”股票3000萬股。2017年1月13日,通

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三筆賣出“山東墨龍”股票,合計3000萬股,價格為9.25元,成交金額

為277,500,000.00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計算,截至2月3日公開重大虧損信息,避免損失金

額20,324,100.00元。

(2)“張雲三”賬戶,2016年11月17日開立於招商證券壽光聖城街證券營業部,資金賬號

3950678858,下掛1個滬市證券賬戶A684861045,1個深市證券賬戶0144187054。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該賬戶交易“山東墨龍”股票情況:2016年11月18日,通過股票轉託管

方式,由招商證券北京金融街證券營業部轉入“山東墨龍”股票765.2萬股。2016年11月23日,

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一筆賣出“山東墨龍”股票750萬股,價格為10.97元,成交金額為

82,275,000.00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計算,截至2017年2月3日公開重大虧損信息,避免損失

金額17,929,425.00 元。

2.賬戶資金劃轉情況

(1)張恩榮賣出“山東墨龍”股票所得資金,主要用於借款給山東墨龍,借款金額為2.1

億元,其中2017年1月18日借款1.5億元,2017年3月30日借款0.6億元。

(2)張雲三賣出“山東墨龍”股票所得資金,主要用於借款給山東墨龍,借款金額為O.6

億元。

3.賬戶實際操作人情況

(1)張恩榮證券賬戶為本人開立,本人操作。辦理股票轉託管是授權趙洪峰完成。

(2)張雲三證券賬戶為本人開立,授權妻子張新蘭操作。

綜上,張恩榮、張雲三分別控制自己的賬戶,一般由本人操作,有時會委託他人操作。

4.賬戶交易特徵分析

(1)“張恩榮”賬戶為新開立賬戶,開立目的僅為減持所持有的“山東墨龍”股票,之所

以轉託管,是考慮到可以得到稅收優惠。

(2)“張雲三”賬戶為新開立賬戶,原賬戶在北京,為“山東墨龍”原始股份上市時開立。

為方便使用,於公司所在地營業部新開立賬戶。該賬戶部分減持“山東墨龍”股票,除用於

借款給公司外,主要是用於打新股和買理財產品。

5.交易動機分析

張恩榮、張雲三稱減持“山東墨龍”股票,均為了向公司提供週轉資金,支持公司發展。

但二人均不能合理解釋其作為內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在信息未公開前賣出股票的原因。事實

證明,2017 年2月3日信息公開當日股票價格下跌8.89%。張恩榮、張雲三作為內幕信息法定

知情人,有強烈交易動機,利用公司虧損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之際賣出股票,獲取更多資金。

張雲三刻意隱瞞公司實際虧損的事實,同期賣出公司股票獲利。張恩榮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董事長,雖長期不過問公司經營,但在減持前與公司財務負責人楊晉有過接觸,且不能合理

解釋自己在不瞭解公司經營情況下就願意減持股票並借錢給公司的原因。

張恩榮、張雲三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

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賬戶資料、公司定期報告、相關會議記錄、銀行相關協議和

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

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會擬作出以下決定:

一、對張恩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張恩榮

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324,100.00元,並處以60,972,300.00元的罰款。

二、對張雲三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7,929,425.00元,並處以53,788,275.00元的

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等有關規定,就我會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你們享有陳述、申

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複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採納。

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

行政處罰。

請你們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回執》(附後,註明對上述

權利的意見)傳真至我會指定聯繫人(張碩,電話010-88060698;趙楠,電話010-88061006;

傳真010-88061632),並於當日將回執原件遞交中國證監會或當地證監局,逾期視為放棄上述

權利。

若當事人對證監會相關擬處罰措施需要進行陳述及申辯,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及

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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